涉60萬賄村代表換發展丁屋 發展商遭廉署起訴

2017-09-05 14:33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發展商及其兩名相關人士,控告他們涉嫌串謀向一名鄉村居民代表提供共60萬元賄款,以換取對方不反對該發展商在大埔一個鄉村的「丁屋」發展項目。三名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為發展商陳金標,62歲,樂健發展有限公司(樂健)董事兼股東,及其兩名相關人士何年宋,58歲,及林奕靈,59歲,同為退休人士。 陳、何及林於上星期五同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三名被告今日無須答辯。裁判官黃士翔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本年9月26日答辯。 陳於案發時是物業及土地發展商樂健的董事兼股東。他計劃在大埔荔枝山村興建十間「丁屋」。 其中一項控罪指陳、何及林涉嫌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1月19日期間,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該村的居民代表提供一筆六萬元的賄款,作為他撤回代表該村居民就一項小型屋宇申請而向地政總署所提交的反對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陳、何及林涉嫌於同一期間,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該鄉村居民代表提供另一筆54萬元的賄款,作為不會代表村民就在該村興建九間小型屋宇的申請提出反對的報酬,而陳獲授權處理向地政總署辦理該等申請。 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他們受命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法庭記者:徐曉伊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