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料將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經本地立法後在香港實施,內地亦擬修訂刑法,侮辱國歌情節嚴重,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已成為香港法律一部分,違反國歌法已犯法,但因未本地立法故未能執法,成為灰色地帶。
他續指,政府有權宣佈《國歌法》,但相信政府傾向透過本地立法成為法例,他期望,政府表明在《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未本地立法前不會執法,因中間仍有灰色地帶。
全國人大常委日前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在刑法第299條侮辱國旗、國徽罪中增加一款規定,明確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至於本港須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其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再由通過本地立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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