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預繳無得退款 消委會建議立法規管

2017-05-09 11:36

信用卡某程度上為消費者帶來方便,不過一旦遇上如去年加洲健身等商戶倒閉事件,消費者能討回預繳款項的機會渺茫,蒙受金錢及服務或商品的雙重損失。消委會建議,政府立法引入關連貸款人責任,即商戶在倒閉時,消費者可向發卡機構直接提出申索,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消委會在檢視市場上多間發卡機構的資料後分析及發表專題報告,指出雖然大部份機構都提供信用卡退款保障,但無論在申請方法、程序及時限等都不明確又不一致。而報告亦指出關於退款保障的資料及指引不透明,如沒有於網站上公開及提供表格。另外因退款保障涉發卡及收單機構兩者之間的計劃規則,消費者難以得知當中細節,無從得知發卡機構是否向收單機構有提出申請。 另一方面,信用卡分期付款亦因只屬發卡機構與持卡人之間的貸款協議,不適用於退款保障,消委會提醒市民以分期付款購物,還款的法律責任仍在消費者身上。 參考外國經驗,消委會建議政府引入關連貸款人責任,指明 發卡機構有責任確保合作商戶有能力提供消費者所購買的產品及服務。此外金管局亦應發出監管指引,要求發卡機構推行改善措施,提升退款保障的透明度。 消委會亦提醒市民,留意交易性質及細節,保留紀錄,同時要明白分期付款不適用退款保障,故要考慮清楚自己的需要及財務能力,及避免預繳大筆款項。 建立時間:1117 更新時間: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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