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预缴无得退款 消委会建议立法规管

2017-05-09 11:36

信用卡某程度上为消费者带来方便,不过一旦遇上如去年加洲健身等商户倒闭事件,消费者能讨回预缴款项的机会渺茫,蒙受金钱及服务或商品的双重损失。消委会建议,政府立法引入关连贷款人责任,即商户在倒闭时,消费者可向发卡机构直接提出申索,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消委会在检视市场上多间发卡机构的资料后分析及发表专题报告,指出虽然大部份机构都提供信用卡退款保障,但无论在申请方法、程序及时限等都不明确又不一致。而报告亦指出关于退款保障的资料及指引不透明,如没有于网站上公开及提供表格。另外因退款保障涉发卡及收单机构两者之间的计划规则,消费者难以得知当中细节,无从得知发卡机构是否向收单机构有提出申请。 另一方面,信用卡分期付款亦因只属发卡机构与持卡人之间的贷款协议,不适用于退款保障,消委会提醒市民以分期付款购物,还款的法律责任仍在消费者身上。 参考外国经验,消委会建议政府引入关连贷款人责任,指明 发卡机构有责任确保合作商户有能力提供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及服务。此外金管局亦应发出监管指引,要求发卡机构推行改善措施,提升退款保障的透明度。 消委会亦提醒市民,留意交易性质及细节,保留纪录,同时要明白分期付款不适用退款保障,故要考虑清楚自己的需要及财务能力,及避免预缴大笔款项。 建立时间:1117 更新时间: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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