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愛堂前財務總監及前內部核數師涉「穿櫃桶底」,共欺詐仁愛堂逾六十萬元,及後被廉政公署起訴盜竊、欺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管有虛假文書共十一項罪名。財務總監及內部核數師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
廉署於13年5月15日及16日採取拘捕行動。兩名被告為仁愛堂有限公司前財務總監梁民理(39歲)及仁愛堂前內部核數師陳家穎(36歲),當時的行政總裁盧德明為二人的上司,二人於13年5月初被仁愛堂解僱。
控方指梁於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至四月二十八日期間,先後31次向仁愛堂提出申索應酬及手機等費用合共$442334,而該筆款項已全數存入其名下滙豐銀行戶口內。
根據控方案情,仁愛堂員工若要得到超時工作等津貼,需得到主管簽署批准才登記在案,而仁愛堂對某些項目,如有關技術科技物品(電腦、手提電話)、膳食等則不獲津貼。仁愛堂規定簽署人組合需有指明多名高級職員,為A至D組的其中兩名人員簽署才獲批。
於13年3月初開始,梁向其下屬,即控方第二證人訛稱該簽署人組合有所變動,而改變得先得到盧的同意,惟實際上盧對事情一無所知。梁隨後於不同場合多次向控方第二證人申索手機、訓練、應酬等費用,並訛稱盧同意此事。
控方指,梁在2014年2月以仁愛堂無理解雇向勞資審裁處追討賠償。梁在該法律程序中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向法庭展示了一些根本未獲董事局批准發出特許津貼費用的文件。後來勞資審裁處暫緩有關申索,以待刑事調查。
案件於明天續審。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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