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案】郭炳江准原有條件擔保 明日律政司陳詞

2017-05-09 17:03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的涉貪案,終審法院今日起,一連兩天處理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於去年7月只批出原審第5控罪、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的上訴許可,即公職人員在上任前收取款項後,向付款人保持「傾向優待」,是否足以構成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案件今日主要圍繞,到底許仕仁收受金錢,是否須證明有犯法行為,律師及法官一度作出爭論。 郭炳江由女英國御用大狀Clare Montgomery、包樂文資深大律師、蔡一鳴大律師代表。Montgomery案例指定罪必須證明犯法行為,許當時的身分並非公職人員,Montgomery 指「何不理解為前僱主非常慷慨,離職後仍給予我數百萬?」(golden handshake)。 關雄生由英國御用大狀Hugo George Keith代表,他指公職人員失職即公職人員遺漏不做某些行為、或需要他做而不做等,而後果是影響部門,後果那部分就是罪行,不包含將來可能受貪污影響。惟本案許仕仁實際上無作出行為,單憑收錢而說他出賣忠誠是站不住腳的。再者,最多說是許心態內在想法,而不是實際行為。 但法官多次作出質疑,司徒敬法官指,政務司如此高位、作為政府第二把交椅,提出的政策會影響特首,如果上任之前收錢有私利,即出賣公眾人士對他的期望。霍兆剛法官又指,沒有人會再相信這類人。馬道立法官質疑,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是否包括公眾對公職人士的期望。 司徒敬非常任法官指,公職人員在如此高職位,履行職責時收錢及傾向一方,會令公眾帶上「有色眼鏡」看待公職人員。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假若你是一名公職人員,在其執行公職時,收受他人八百五十萬元,公眾人士會認為無問題嗎?收受850萬的巨額甜頭也是沒有問題?這麼巨額的金錢。 案件明續,由律政司陳詞。郭炳江擔保以原有條件繼續。 郭炳江表示已經book左位與母親慶祝母親節,母親身體好好,沒有與她談論這案。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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