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趙志海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聲稱女子謝惠珊代他持有多項財產,包括十五個物業、公司股票、名錶、金器、存款和債券等,要求法庭下令女被告不收分毫把該些財產,及從中獲得的利益全部轉回他名下。原告趙志海未有在入稟狀中交代詳情,只逐一列出他向女被告謝惠珊追討的財產清單。
入稟狀透露,涉案物業包括赤柱大街10號4樓全層、灣仔謝斐道積福大廈一個單位、北角歌頓道利園大廈一個單位、南京街1N號一個單位、中環鐵行里8號2樓全層等,其他財產則包括上市公司飛毛腿集團有限公司20000股、億亮投資有限公司60股的股份、17隻勞力士錶、3隻帝舵錶、金手鏈及金手鐲各一、南洋銀行存款6萬港元、南洋銀行存款26萬元人民幣、南澳大利亞政府債券不少於75萬澳元。
法庭記者:方嘉欣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