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茂坪警區軍裝男警執勤期間涉駕駛警車撞毀路邊一個消防水龍頭,致巡邏車左邊車身凹陷,水龍頭更噴出數米高的水柱,隨後更涉嫌向警方電台訛稱警車「畀車撞」,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被告另一條不小心駕駛罪名早前已被裁定不成立。
被告譚永昌(41歲),控罪指,他涉於2016年8月7日,在秀茂坪秀明道上不小心駕駛一政府車輛,及約在同一天作出有妨害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控方早前在庭上讀出被告致電警方電台的對話謄本,指清晨6時許將警車停在安定街,與同袍巡邏半小時後發現警車左側有凹,遂知會指揮官及聯絡電台,稱「唔知畀咩車撞」。據警車行車記錄儀片段,警車於凌晨駛上秀明道行人路,未幾車尾鏡頭水花四濺。
法庭記者:蕭佩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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