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店東主的女友因在內地犯事而被判囚,東主後找得一位商人幫其「搭路」到內地探監,惟應對方要求支付7.2萬費用後仍未能成功探監,東主拒絕再付款予商人,商人疑兩度向東主表明自己是三合會成員,東主其後報警及拘捕商人。經審訊後,商人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3項控罪罪名不成立。
被告李展達(43歲)早前被控3項聲稱三合會成員及勒索等罪,今被判無罪並當庭釋放。法官裁決時指,被告曾應事主要求,在借據上寫下自己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認為被告若有勒索事主又何需寫下借據及披露個人資料,認為被告的證供較事主的更合理可信,故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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