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今日第25天在高院審訊,辯方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今早在庭上再播放曾蔭權接受商台《政好星期天》的節目時,要求陪審員留心聆聽曾蔭權的回應。
辯方指,曾蔭權年屆72歲,45年來服務香港市民,5年出任特首致力服務香港,為何在他退任前要進行貪污勾當。辯方指,本案沒有任何貪污或行為失當,陪審員應裁定曾蔭權全部罪名不成立。
陳官指,他將於下周二開始引導陪審員,估計九名陪審員將在下周四將會正式退庭,並提醒陪審團須帶備個人物品。
辯方提出六點回應:
一、何周禮從鄭經翰口中得知黃楚標是深圳單位業主,又從他人口中得知單戶住戶是短期,曾蔭權在電台節目中又指短住後會回港養老,證據彼此配合。
二、付租金的是被告夫婦,若是貪污,為何受賄賂的人付錢?
三、何周禮的設計工作安排與曾太對裝修意見,都是人所共知,從來不是秘密,各方秘書都能從電郵交流知道。而且為何曾蔭權仍然在風險下主動告訴傳媒他租用單位?
四、即使陪審員認為要特首要向行會申報,但是制度下特首申報或避席與否是他自行決定。只能算是被告犯了錯誤判斷
五、沒有理由去獎賞何周禮、何周禮是基於他對公眾的貢獻,而且沒有證據指提名者要申報與被提名人的連繫
六、不能肯定所有事件是同步進行或有關連,租屋與雄濤有直接關係。
辯方指,曾蔭權為何要在公務人員生涯完結前,卻要貪汚令自己聲敗名裂,這是不合邏輯。辯方著陪審員若第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名不成立,之後兩項行為失當罪都應脫罪。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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