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辯方:沒有絲毫證據證明曾蔭權曾干預授勳制度

2017-02-10 11:10

曾蔭權涉貪案,今日第25天在高院審訊,辯方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今早在庭上再播放曾蔭權接受商台《政好星期天》的節目時,要求陪審員留心聆聽曾蔭權的回應。 對於第三控罪有關何周禮授勳,辯方指,為何曾蔭權需要對付錢的設計人仍頒授他榮譽勳章?曾蔭權建議提名後,沒有插手干預局方查核何周禮背景。辯方指控方沒有絲毫證據證明曾蔭權曾干預授勳制度。 至於控方指,曾蔭權授勳前沒有見過何周禮設計的樓層。辯方指,為何不可以在社交活動如酒會得悉?或者看何周禮網頁的圖片?為何不能從其他方法認識到何的貢獻?正如前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作供所指,局方會檢視所有提名人對社會的貢獻及個人卓越成就,而去決定頒發奬章給值得的人選。 辯方指,沒有證據指曾蔭權插手局方的審查、授勳沒有有利於曾或何,而且授勳人數有過百名,只有一半獲提名的得到獎,當中是有競爭及比較。 辯方指,何周禮獲獎是因其公眾服務貢獻,曾蔭權也如此認為,而私人事務是不關連的,何況何周禮都不知道自己會獲獎、不會被事前通知。 控方指,何周禮去禮賓府是可疑,但可以直接開門就入去?辯方指,何周禮要預約、有職員安排及開門,不是秘密的會見。如果是秘密,為何要經秘書等人做書信來往、又要親自去深圳考察,何況有東海職員在場。 辯方提醒陪審團切勿去猜測任何事,一定要基於案中證供。辯方指,為何曾蔭權在電台節目中坦白告訴主持人有關他的出遊及租單位,正正是因為沒有什麼好擔心,所以如實回應。辯方又指,貪污必然是要向曾蔭權提供利益,以換取曾蔭權作出一些行為作回報。 辯方強調,案發前是曾蔭權主動建議應把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中受監管,試問在此情況下,曾蔭權如控方所指貪汚是不合常理的。 控方指曾蔭權是雙面人,辯方指那來的證據?辯方指,與他共事過的人供稱他「直率、致力為港、反應大會道歉」,林鄭更指曾蔭權是「學習榜樣」。可能陪審員讀過相關報導,但現在是在法律下判斷,請要有個人的判斷。⁠⁠⁠⁠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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