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前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繼續作供。控方追問特首申報利益制度,麥指「守則存在於特首個腦度,佢自己定」。
2012年3月8日麥確認收到一封信件,關於成立獨立委員會探討特首申報利益制度的提問及回應。麥同意準確回應是重要的。信中提到特首自2005年6月上任後,依從內部守則規範自己乘坐私人飛機、自願遵守政治委任制度的規則,但是沒有官方紀錄。控方指「根本沒有文件證明」,麥同意。
控方追問資料唯一來源是特首?麥指,「一直無人提問過,所以睇返就無正式紀錄」,他有親自問特首索取該資料。麥同意守則關乎特首操守是重要的,但沒有官方紀錄何時採用過,自言不覺得「出奇」,因平日工作時也會參考該守則,故假設特首一直遵守,沒有決定要做紀錄,他補充自己2007年才到特首辦公室工作。
控方問「香港人會否作出相同假設呢?」,麥指「什麼假設?」,控方追問「在無紀錄、無文件的情況下,香港人都會作出相同假設?」,麥再解釋指辦公室內無人問過特首是否遵守該守則。
對於內部守則,麥同意沒有文件證明守則何時何地應用過,他指守則只適用於特首,控方再追問,麥笑指「守則存在於特首個腦度,佢自己定」。因從無公開過,直至傳媒問才知。麥強調內部守則是準確的,只對特首適用,首次應用日期是2011年4月,惟他不知道當時是否真的應用了。
控方問當特首在2012年2月首次告知麥有內部規則的存在,他不覺得出奇,感覺上「最好有紀錄啦,感覺唔係咁好」。麥有30年公務員經驗,他稱之前沒有得悉有其他守則只存在某人的腦內。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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