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今繼續在高院審訊,第6名證人建築師何周禮作供稱,他公司於2011年2月21日和東海聯合集團簽署合約,並在同年2月18日在禮賓府見曾太。
控方據2011年2月2日合約指出,當時何周禮仍未去單位視察、仍未去禮賓府,如何得出設計費是35萬?何周禮回應稱是「東海集團俾既Offer」,他已忘記聯絡人是誰。另外,何會從設計複雜性、實施困難,考慮增加設計費用。
法官提出詢問,為何這份電郵發出的合約,收件人是鄭經翰的秘書?當時鄭經翰參與其中?何周禮解釋,當時可能有點混亂。記憶中無直接聯絡過東海集團一方,而由秘書聯絡鄭經翰。何周禮指有3-4次去過禮賓府,但不是曾蔭權任職特首時期。不過今次是私務性質入禮賓府,當時由禮賓府人員來接他入內。
主控問對於在11年2月18日前進入禮賓府有何預期,他說「我自己無呢個預期,有人會打電話來約我」。在11年2月18日何以私務性質進入禮賓府,逗留2小時(由下午3-5時)。何最深印象是要搬走記存的大量雜物,包括曾蔭權任公職超過40年的公務上的雜物,如活動記念品,「廣東話來說就叫雞肋」。何聽取曾太意見後,知道須要把雜物搬去深圳單位。
討論後,何決定將兩個客房合併為儲物房、用普通木櫃裝雜物。討論間,也得悉曾生曾太將會暫住深圳單位。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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