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控方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 继续开案陈词。
曾荫权及妻子在东亚银行持有联名户口,而曾太另在东亚亦有个人户口,10年7月16日早上9时39分曾太指示东亚银行从她个人户口内,将7万3千元转帐入夫妇的联名户口内。而同日早上9时20分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签发一张面额35万港元的现金支票,约35分钟内曾荫权夫妇名下的联名户口便存入现金35万元。
曾荫权夫妇的联名户口内先后36次将港币转为72万元人民币,同年9月6日将一百万人民币作定期存款3星期,之后有关定期存款再4度延期至同年11月9日。
同年11月5日曾太指示东亚银行将定期存款到期日的前夕(11月8日)的一百万人民币,转入她个人户口内,然后再汇80万人民币给东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名下户口内,但该汇款并不成功。
曾氏夫妇于同年11月11日离港赴日本至同月16日晚返港,曾太于翌日早上再次指示银行并成功汇款。控方指为何曾太要这么赶急支付人民币80万租金呢,根据曾荫权出示的租约日期是2012年2月。
控方指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笔35万元,是同一笔款项,但试用正常的合理推断,该35万元必然有关连,是同一笔来自李国宝的。
以下是曾太收到的租金收据:
「兹收到曾鲍笑薇女士交付人民币捌拾万元正为租用深圳福田区香轩路东海花园君豪阁36A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租金。此据。
深圳东海集团(黄楚标签名)
法人代表
2012年2月21日」
法庭记者:徐晓伊、潘琪慧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