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及古思堯涉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押明年1月再訊
2020-12-18 15:21
去年10月5日政府實施《禁蒙面法》,當日多區爆發示威反對立法,其中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活躍於社運的古思堯共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另被控當日在金鐘違反《禁蒙面法》。兩人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錢禮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明年1月29日再訊,待下星期一在終審法院有關《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終極上訴的判詞,並給予時間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被告依次為黃之鋒(23歲)及古思堯(74歲),兩人分別報稱香港公開大學學生及已退休。控罪指稱,兩人於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被控同日在金鐘道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黃之鋒早前因包圍警總案被定罪正在服刑,另古思堯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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