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手寫信訴獨囚生活 便盤代馬桶洗手盆小解

2020-12-01 12:39

黃之鋒早前認罪須還柙監房,至12月2日判刑。資料圖片
黃之鋒早前認罪須還柙監房,至12月2日判刑。資料圖片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嫌於去年6月21日號召群眾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他早前認罪須還柙監房,至12月2日判刑。黃之鋒的社交網站facebook帳戶上載其手寫信件,提及他在醫院單獨囚禁的經歷,指囚禁的待遇比起「水飯房」還要不堪,除了不能「放風」外,更要使用便盤以代替馬桶,甚至要在洗手盆如廁小解。

黃之鋒在信中表示,在獲知要在醫院單人囚室囚禁72小時後,花了不少時間與精神方能平伏心情及整理思緒,自己跟毒品二字完全沾不上邊,而還柙前的三餐也是正常食物,對於腹內有「異物」的結果完全摸不着頭腦,惟由於懲教院方並不允許在囚人士檢查X光片,「即沒有途徑和渠道查證,所以對於這個檢查結果更是無從稽考」。

他又說,因被懷疑體內藏有毒品而在醫院隔離囚禁,囚禁的待遇比起「水飯房」還要不堪。除了探訪和洗澡以外,他不能「放風」,亦不能踏出70多呎的囚室。由於整項隔離措施是應對在囚人士體內藏有毒品為前提,所以懲教職員每隔4小時便會來量其血壓及檢查血含氧量。除了凌晨1時及4時也需起床作檢查外,囚室也是24小時開著燈的,所以他需要把CSI口罩當眼罩使用,才能勉強入睡。

黃之鋒又提及最難捱的是他不能使用囚室的馬桶,而水龍頭也不會有水,以杜絕在囚人士將毒品沖走的可能。取而代之的是院所提供的塑膠便盤。但因為便盤的更換次數不足,他只能在洗手盆如廁小解。而排泄於便盤後,需知會懲教署保安組前來囚室,仔細檢查排泄物有否藏有藥丸或毒品之類的異物。當檢查程序完畢後,職員便會要求在囚人士在一張「單獨觀察」的紙張上簽名作實。「我仍然歷歷在目每次簽署時看到紙張清楚列明「懷疑在囚人士體內藏有毒品」一欄,感覺實在很不好受」。

黃之鋒坦言在面對未知的官司刑期及種種不確定性,他感到不安及焦慮,「但正如我再步入犯人欄時說到『大家頂住,我知道外面嘅人更加辛苦,繼續努力』,我也會學習把獄中遭遇的苦難轉化為驅使自己成長的果實」。

黃之鋒 FB圖片。
黃之鋒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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