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及古思尧涉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案押明年1月再讯

2020-12-18 15:21

黄之锋早前因包围警总案被定罪正在服刑。资料图片
黄之锋早前因包围警总案被定罪正在服刑。资料图片

去年10月5日政府实施《禁蒙面法》,当日多区爆发示威反对立法,其中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活跃于社运的古思尧共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另被控当日在金钟违反《禁蒙面法》。两人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再讯,主任裁判官钱礼应辩方申请押后案件明年1月29日再讯,待下星期一在终审法院有关《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终极上诉的判词,并给予时间辩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见。

被告依次为黄之锋(23岁)及古思尧(74岁),两人分别报称香港公开大学学生及已退休。控罪指称,两人于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在无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黄之锋另被控同日在金钟道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辨识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个挂耳式口罩。

黄之锋早前因包围警总案被定罪正在服刑,另古思尧准以原有条件继续担保。

法庭记者:刘安琪

被告古思尧(右)准保释。
被告古思尧(右)准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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