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7歲女生認管武非法集結 判入更生中心

2020-12-18 15:30

去年11月荃灣有示威者聚集,防暴警員到場。 資料圖片
去年11月荃灣有示威者聚集,防暴警員到場。 資料圖片

17歲中六女生去年11月在荃灣示威被捕,遭發現管有鐵管,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參與非法集結罪。她早前承認兩罪,羅德泉主任裁判官今按報告建議,判她入住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潘嘉祺在成長過程中一直循規蹈矩、認真學習。她的成績及操行良好,是師長眼中的好學生。她的老師、副校長為她撰寫求情信,稱她勇於承擔及改過,主動尋求校方及社工協助,她的學校亦已安排她重讀。被告明白本案已影響了她的前途,並為此令家人操心而內疚。

案情指,去年11月10日約下午2時半,在荃灣大河道至西樓角道交界,有超過70人的集結,期間有人以水馬圍欄等堵塞馬路。3分鐘後,警員驅散現場示威者,並見到身穿黑衣的被告逃到附近公園繼續堵路。被告繼續逃跑時,嘗試跨越障礙物並丟下一支鐵通,及後被制服。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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