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喉|美國推翻「羅訴韋德案」 半數州將推翻墮胎合法 全國分裂之始

2022-06-25 13:15

當地時間6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推翻「羅訴韋德案」。就此宣告自1973年此案裁決的美國墮胎按下暫停鍵,此後墮胎合法性的問題將留給美國各州自行決定,估計半數州份將推翻墮胎合法,將使數以千萬計的美國女性將失去墮胎權利。

裁決由保守派佔多數的最高法院以6:3的投票結果通過。大家不要忘記,在共和黨總統特朗普執政的年代,剛好有多個最高法院法官離世或離職,被特朗普全部換上保守法官,現在美國最高法院保守派佔多數,而最高法院法官基本上是終身制,除非他們因為健康理由自行離職,意味著「羅訴韋德案」的裁決在可見將來不會再被推翻。

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前總統奧巴馬(Barack Obama)等民主黨人對此進行了猛烈批評。

提供墮胎服務的醫療保健組織「計劃生育聯盟」(Planned Parenthood)的研究顯示,預計約有3600萬育齡婦女失去墮胎機會。

2022年5月,Politico 網站公布的一份被洩露的法官意見草案顯示,保守派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稱1973年 「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裁決是一個「嚴重錯誤」,應該被推翻。意見草案被洩露給網媒後,引發支持和反對墮胎陣營的抗議,但結果「羅訴韋德案」的裁決仍被推翻。

「羅訴韋德案」 (Roe v. Wade)是一樁什麼樣的訟案?

此案被認為在美國民權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73年對此案的的裁決確認了憲法賦予的墮胎權,且受憲法隱私權保護。

當時,高院大法官多數意見認為妊娠頭三個月內享有憲法賦予的絶對墮胎權,各州據此修訂或制定了相關法律,但對墮胎權的界定和限制不一。

這個裁決至今仍極具爭議,反墮胎團體不懈努力推翻,而支持墮胎權陣營則堅決維護。

誰是羅?誰是韋德?羅為什麼要狀告韋德?

「羅訴韋德案」涉及一位名叫諾瑪·麥考維(Norma McCorvey)的得克薩斯州女子,法定筆名簡·羅(Jane Roe)。

1969年8月,當時麥考維未婚、失業兼第三次懷孕。因屬意外,所以麥考維凖備墮胎,但被得州法律禁止。

得州法律規定,因強姦受孕者允許墮胎,因此麥考維的朋友建議她謊稱遭強姦。但無法提供警方證明她因遭性侵懷孕,診所和醫院拒絶為她做墮胎手術。

麥考維找到一家地下診所,去了之後發現那裏已被當局查封。

1970年,律師琳達·科非(Linda Coffee)和莎拉·韋丁頓(Sarah Weddington)作為麥考維的律師提起訴訟,狀告代表得州的檢察官亨利·韋德(Henry Wade),指控得州禁止墮胎法律侵犯了麥考維的隱私權。麥考維墮胎受阻提起訴訟,代表得州的韋德成為被告。

亨利·韋德是德克薩斯州達拉斯縣的地區檢察官。他的職責之一是執行該州一項禁止墮胎的法律,除非是為了挽救孕婦生命。

1973年聯邦高院作出裁決時,麥考維 22 歲,已生下一個女孩。孩子出生後被收養。

聯邦最高法院 1973 年做出什麼裁決?

原告麥考維稱得州法律含糊不清,違憲,侵犯了她享有的受憲法保護的個人隱私權。得州地方法院裁決控罪成立,但沒有對得州反墮胎法律下禁令。

麥考維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美國最高法院面對的問題是:憲法是否承認婦女有權通過墮胎終止妊娠?

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以7 比 2 的多數裁定,這個問題的答案是:的確如此。

大法官哈里·布萊克門(Harry Blackmun)在意見書上寫道,儘管憲法對婦女墮胎權的保護必須與政府保護女性健康和「人類生命潛力」方面的利益相平衡。

聯邦最高法院表示,女性妊娠前三個月內是否墮胎,這個決定必須由她本人和她的醫生做出。

「羅訴韋德案」前後美國墮胎權有什麼不同?

「羅訴韋德案」的年代,美國只有四個州在很大程度上允許合法墮胎,另外 16 個州在有限的情況下允許墮胎。

聯邦最高法院最後就此案做出裁決,賦予女性在妊娠三個月之內合法墮胎的絶對權利。憲法高於州法律。因此,最高法院作出這項裁決後,其餘 30 個州涉及墮胎的禁令自動無效。不過,這項裁決也允許各州實施一些在妊娠中期保護婦女健康的規定,以及妊娠晚期保護胎兒生命的措施。

一些保守州的議會也很快通過了旨在阻撓墮胎的法律。

1992年,聯邦最高法院受理了「計劃生育聯盟訴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這起訟案挑戰賓夕法尼亞州墮胎法,其中包括 24 小時等候期規定。

傾向於保守的最高法院的裁決出人意料 —— 維護墮胎權,同時使各州實施相關法規更容易。布萊克門當時仍是大法官。

最高法院 5 比 4 通過的裁決書的主要意見由三名保守派大法官——桑德拉·戴·奧康納(Sandra Day O'Connor)、安東尼·M·肯尼迪(Anthony M. Kennedy)和大衛·H·蘇特(David H. Souter)共同撰寫。

他們寫道:「女性在胚胎具有子宮外生存能力之前終止妊娠的權利,是羅訴韋德案的核心原則。這是一條法律原則,是我們不可放棄的自由的一個組成部分。"」

在墮胎問題上針鋒相對的兩方都不滿意這個裁決。

從那以後,保守的州不斷通過招致更多訟案的立法行動來削弱墮胎權,包括最近的德克薩斯州通過的法律 —— 妊娠大約六周後多數情況下禁止墮胎。

聯邦最高法院正在受理的訟案,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挑戰了密西西比州妊娠15 周後禁止墮胎的法令。

維持這項禁令意味著損害「羅訴韋德案」的核心 —— 允許各州在妊娠大約 24 周到胚胎具有存活能力期間對墮胎加以監管,但不是禁止墮胎。

過去20年,美國各州對墮胎的敵意在不斷加劇,如今更演成共和黨和民主黨的對抗,在共和黨盤據的中南部州份,正反雙方對墮胎的敵意最濃。隨著半數州份逐步改成反墮胎的法律,「羅訴韋德案」的判決,可能成為美國大分裂之始。

深喉

 

原文刊於《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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