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喉|美国推翻「罗诉韦德案」 半数州将推翻堕胎合法 全国分裂之始

2022-06-25 13:15

当地时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推翻「罗诉韦德案」。就此宣告自1973年此案裁决的美国堕胎按下暂停键,此后堕胎合法性的问题将留给美国各州自行决定,估计半数州份将推翻堕胎合法,将使数以千万计的美国女性将失去堕胎权利。

裁决由保守派占多数的最高法院以6:3的投票结果通过。大家不要忘记,在共和党总统特朗普执政的年代,刚好有多个最高法院法官离世或离职,被特朗普全部换上保守法官,现在美国最高法院保守派占多数,而最高法院法官基本上是终身制,除非他们因为健康理由自行离职,意味著「罗诉韦德案」的裁决在可见将来不会再被推翻。

众议院议长佩洛西、前总统奥巴马(Barack Obama)等民主党人对此进行了猛烈批评。

提供堕胎服务的医疗保健组织「计划生育联盟」(Planned Parenthood)的研究显示,预计约有3600万育龄妇女失去堕胎机会。

2022年5月,Politico 网站公布的一份被泄露的法官意见草案显示,保守派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称1973年 「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的裁决是一个「严重错误」,应该被推翻。意见草案被泄露给网媒后,引发支持和反对堕胎阵营的抗议,但结果「罗诉韦德案」的裁决仍被推翻。

「罗诉韦德案」 (Roe v. Wade)是一桩什么样的讼案?

此案被认为在美国民权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73年对此案的的裁决确认了宪法赋予的堕胎权,且受宪法隐私权保护。

当时,高院大法官多数意见认为妊娠头三个月内享有宪法赋予的絶对堕胎权,各州据此修订或制定了相关法律,但对堕胎权的界定和限制不一。

这个裁决至今仍极具争议,反堕胎团体不懈努力推翻,而支持堕胎权阵营则坚决维护。

谁是罗?谁是韦德?罗为什么要状告韦德?

「罗诉韦德案」涉及一位名叫诺玛·麦考维(Norma McCorvey)的得克萨斯州女子,法定笔名简·罗(Jane Roe)。

1969年8月,当时麦考维未婚、失业兼第三次怀孕。因属意外,所以麦考维凖备堕胎,但被得州法律禁止。

得州法律规定,因强奸受孕者允许堕胎,因此麦考维的朋友建议她谎称遭强奸。但无法提供警方证明她因遭性侵怀孕,诊所和医院拒絶为她做堕胎手术。

麦考维找到一家地下诊所,去了之后发现那里已被当局查封。

1970年,律师琳达·科非(Linda Coffee)和莎拉·韦丁顿(Sarah Weddington)作为麦考维的律师提起诉讼,状告代表得州的检察官亨利·韦德(Henry Wade),指控得州禁止堕胎法律侵犯了麦考维的隐私权。麦考维堕胎受阻提起诉讼,代表得州的韦德成为被告。

亨利·韦德是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县的地区检察官。他的职责之一是执行该州一项禁止堕胎的法律,除非是为了挽救孕妇生命。

1973年联邦高院作出裁决时,麦考维 22 岁,已生下一个女孩。孩子出生后被收养。

联邦最高法院 1973 年做出什么裁决?

原告麦考维称得州法律含糊不清,违宪,侵犯了她享有的受宪法保护的个人隐私权。得州地方法院裁决控罪成立,但没有对得州反堕胎法律下禁令。

麦考维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美国最高法院面对的问题是:宪法是否承认妇女有权通过堕胎终止妊娠?

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以7 比 2 的多数裁定,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的确如此。

大法官哈里·布莱克门(Harry Blackmun)在意见书上写道,尽管宪法对妇女堕胎权的保护必须与政府保护女性健康和「人类生命潜力」方面的利益相平衡。

联邦最高法院表示,女性妊娠前三个月内是否堕胎,这个决定必须由她本人和她的医生做出。

「罗诉韦德案」前后美国堕胎权有什么不同?

「罗诉韦德案」的年代,美国只有四个州在很大程度上允许合法堕胎,另外 16 个州在有限的情况下允许堕胎。

联邦最高法院最后就此案做出裁决,赋予女性在妊娠三个月之内合法堕胎的絶对权利。宪法高于州法律。因此,最高法院作出这项裁决后,其馀 30 个州涉及堕胎的禁令自动无效。不过,这项裁决也允许各州实施一些在妊娠中期保护妇女健康的规定,以及妊娠晚期保护胎儿生命的措施。

一些保守州的议会也很快通过了旨在阻挠堕胎的法律。

1992年,联邦最高法院受理了「计划生育联盟诉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这起讼案挑战宾夕法尼亚州堕胎法,其中包括 24 小时等候期规定。

倾向于保守的最高法院的裁决出人意料 —— 维护堕胎权,同时使各州实施相关法规更容易。布莱克门当时仍是大法官。

最高法院 5 比 4 通过的裁决书的主要意见由三名保守派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安东尼·M·肯尼迪(Anthony M. Kennedy)和大卫·H·苏特(David H. Souter)共同撰写。

他们写道:「女性在胚胎具有子宫外生存能力之前终止妊娠的权利,是罗诉韦德案的核心原则。这是一条法律原则,是我们不可放弃的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堕胎问题上针锋相对的两方都不满意这个裁决。

从那以后,保守的州不断通过招致更多讼案的立法行动来削弱堕胎权,包括最近的德克萨斯州通过的法律 —— 妊娠大约六周后多数情况下禁止堕胎。

联邦最高法院正在受理的讼案,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挑战了密西西比州妊娠15 周后禁止堕胎的法令。

维持这项禁令意味著损害「罗诉韦德案」的核心 —— 允许各州在妊娠大约 24 周到胚胎具有存活能力期间对堕胎加以监管,但不是禁止堕胎。

过去20年,美国各州对堕胎的敌意在不断加剧,如今更演成共和党和民主党的对抗,在共和党盘据的中南部州份,正反双方对堕胎的敌意最浓。随著半数州份逐步改成反堕胎的法律,「罗诉韦德案」的判决,可能成为美国大分裂之始。

深喉

 

原文刊于《巴士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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