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筆由衷|責任

2021-12-09 08:00

台灣一隻比特犬咬死三歲小童,比特犬極大可能被判處安樂死,引起民意極大反彈。

事情起因是:小童母親因故外出,留下小童及外祖母在家,小童趁外祖母不留意,進入鄰家前院,遭一隻用鐵鏈鎖住的比特犬咬死。

 事發初期,民眾反應兩極,有些認為小童家長需負全責,狗狗在自家院中且被綁住,狗狗及飼主均屬無辜。另一些人認為,比特犬是極危險犬種,根本不應該養在家中,且人命比狗命重要,一旦出事,毫無疑問應該將狗人道毁滅。

幾天後,一個郵差放了段視頻上網,畫面中是同一隻比特犬。郵差說他當日第一次見到這隻比特犬,後者表現癡纏煙韌,更撒嬌惹抱。

視頻一出街,輿論幾乎一面倒為狗請命,有人相信這麼乖的狗咬人,一定是受到挑釁。狗狗在自家院中,且已被鐵鏈綁住,若受到挑釁,反擊乃職責所在,因此而被判死刑,實屬無辜。

比特犬是性格兇殘的狗,應不應該養在民宅、養在民宅需接受怎樣的約束,政府需要有嚴格規管。上述例中,比特犬已經被鐵鏈捆綁在自家前院,擅闖者似是那個三歲小童。

放任那麼小的孩子到處走動,最大的責任人是小童的家長。當日小童不好彩遇到了鄰家的比特犬,即使鄰家無狗,三歲小童出街亂跑,也極有機會遇上其他危險。所以,為狗請命的人不少。

在某些國家,家長疏忽照顧未成年兒童,令兒童意外死亡,怎麼說都是家長的責任,家長因為大意失去了孩子,雖然很值得同情,但因為家長的疏忽而令孩子喪命,家長當然不應該置身事外,而應負起應負的責任。

高慧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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