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余國慧三月離職

2021-01-19 03:24

  (星島日報報道)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指去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在收信函後四星期內,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本報得悉,律政司刑事檢控科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月前已向部門遞辭職信,她將於三月正式離職。
  目前掌管刑事檢控科分科一第三組裁判法院上訴的主管余國慧,中學畢業於協恩中學,之後取得大律師資格,在私人執業一段短時間,便加盟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工作,與加拿大籍夫婿沒有子女,消息稱,她離職後擬隨丈夫返回加拿大定居。

  余國慧曾在刑事檢控科不同部門工作,例如有「嚴重詐騙組」及「證券、稅務及詐騙組」等,她於過去十年來多次升職,不久前才「坐正」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一職,專責處理涉及所有裁判法院上訴及覆核刑期的案件,包括十八歲男生踢警長腳判感化,覆核後改判囚三十日,另有一男子因踐踏及焚燒國旗判社服令,覆核後亦成功改判入獄五個月,以及區諾軒襲警判社服令的裁判法院覆核刑期案不果,律政司繼續追殺至高院,案件將於三月底由高院法官潘敏琦處理等。

  據悉,自二〇一九年六月反修例示威暴力事件激增,直至去年中「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成功令「黑暴」個案大減,但在過去十八個月警方先後拘捕逾一萬人,有逾二千宗案件被起訴,大部分案件在裁判法院審結,律政司認為部分案中被告獲判無罪或輕判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而專責處理裁判法院上訴的余國慧則須頻頻親自要上庭,向原審的裁判官提出覆核有關判刑。

  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公布於去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四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受聘擔任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並須宣誓。

  另新公務員工會於上周六在社交網站專頁表示,在面臨理事會人手不足的情況下,為保障會員的資料,啟動解散工會是無奈但必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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