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828億遺產 范太任志剛等監督
2025-01-07 00:00前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在遺囑中表明意欲成立慈善基金,逝世18載後,其逾828億港元遺產管理方案終有定案。律政司早前建議設立慈善信託等獲高等法院接納,昨發聲明指原訟庭委任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為龔如心遺產下的慈善信託受託人。律政司司長任命前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行政會議成員任志剛和浸大校董會前主席鄭恩基,出任負責監督受託人運作的管理機構成員,律政司司長則扮演維護慈善利益的角色。
聲明交代龔如心在遺囑中表達成立慈善基金的意願,鑑於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律政司司長按當時需要以慈善事務守護人的身份介入龔如心的遺產事宜,並參與相關訴訟。最終於去年5月16日,法庭批准由律政司司長提交的遺產管理計劃。
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為受託人
聲明說明計劃重點:首先,設立一間特殊目的公司即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受託人,而龔如心慈善管理屬擔保有限公司,唯一成員為根據《財政司司長法團條例》所設立的「財政司司長法團」或其直接持有的子公司。其次,按龔如心的遺願,設立由3名獨立人士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督受託人的運作。該些人士由律政司司長委任,被委任的人士須具備不容置疑的誠信、經驗與判斷力。
計劃重點又指受託人的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於監管華懋集團的商業運作、審批集團的財政預算及集團擬作出的重大決定。此外,受託人亦會為慈善事務方面的工作制訂預算,以用作慈善項目、募捐,以及按龔如心遺願籌辦「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的具有世界性意義的獎金和基金」。最後設有受託人理事會,類同私人公司董事會,理事會成員按遺產管理計劃及該公司章程委任,當中最少2名理事由政府官員出任。按香港現行法律,律政司司長扮演維護慈善利益的角色。
律政司按照上述計劃向法庭申請正式委任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為龔如心遺產下的慈善信託的受託人,並於去年11月21日獲法庭批准。律政司司長亦已任命三名獨立人士,分別為前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行政會議成員任志剛和浸大校董會前主席鄭恩基,出任負責監督受託人運作的管理機構成員。
將實踐龔遺願設中國諾貝爾獎
律政司深信在受託人理事會正式成立後和在管理機構監督下,受託人會盡心盡力管理慈善信託,包括其慈善項目和「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的具有世界性意義的獎金和基金」,以實踐龔如心的遺願,使國家包括香港社會各界受益。
已故龔如心有「小甜甜」之稱,早年與丈夫王德輝攜手經營華懋集團,逐漸擴張成為本港大型地產商之一。龔如心自1990年起任職華懋集團主席,曾經成為亞洲女首富,惜於2004年罹患子宮癌,2007年病逝,終年70歲,遺產現值逾828億元。
龔如心一向為熱心的大慈善家,慈善事業遍及本港、大陸以至國際,終其一生幾乎所有慈善捐款都透過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捐贈。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由龔如心與丈夫王德輝於1988年8月創立,一直被視為慈善機構,並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免繳稅。龔如心於2002年遺囑中訂明,遺產撥歸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用作慈善用途,希望交託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政府總理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組成的管理機會監管,最終創立「中國諾貝爾獎」。
龔如心遺產於2007年捲入陳振聰爭產案,直至2010年高等法院原訟庭才裁定陳振聰敗訴,確立2002年遺囑真確,在上訴庭最終亦維持原判,而陳振聰因為偽造龔如心遺囑被判囚12年。其後律政司才於2012年5月發起本案,尋求法院詮釋遺囑。高等法院法官鮑晏明前年7月裁訂華懋慈善基金未能滿足「財政穩健」的條件,不合資格出任遺產受託人,無份參與制訂遺產管理方案,結果轉交律政司司長及遺產管理人合力制訂,推薦適當人選擔任新遺產受託人。
律政司前年12月建議設立遺產監管機構和遺產受託人兩層架構,遺產監管機構主要負責監督遺產受託人的運作,有不少於3名但不多於6名的成員;遺產受託人則有9名理事會成員,所有成員均由律政司司長提名委任。上訴庭法官鮑晏明去年5月滿意律政司草擬方案,待律政司一方整理細節並取得法庭命令後,交由另一法官委任理事等後續程序。龔如心逝世18載後,遺產管理方案至今終有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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