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30次提覆核 欠3000萬訟費終破產

2024-06-07 00:00

郭卓堅曾提出超過30次司法覆核,令他得到「長洲覆核王」的外號。
郭卓堅曾提出超過30次司法覆核,令他得到「長洲覆核王」的外號。

郭卓堅自2006年起開始就涉及民生和公眾利益的事件逾30次提出司法覆核,包括要求取消新界原居民的丁屋權利,以及要求禁止執行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等,但其覆核多數不獲受理或敗訴,並因此欠下政府大額訟費,最終被法庭頒令破產。

郭卓堅聲稱於上世紀50年代在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1989年前曾任職司法機構,自1996年起搬進長洲享受退休生活,2006年因運輸署批准新渡輪的中環至長洲航線加價,首次作出司法覆核申請,之後一直就公眾利益相關的事項提出超過30次司法覆核,令他得到「長洲覆核王」的外號。
案件包括丁權政改鉛水事件

郭曾提出的司法覆核事件,包括香港電視網絡不獲發牌、政改諮詢報告、立法會遞補機制,以及2015年鉛水事件、要求取消新界原居民的丁屋權利、明日大嶼撥款、要求禁止執行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等。

不過,郭提出的司法覆核大多數不獲受理或被判敗訴,法援署曾在2017年9月以他濫用司法覆核為由,拒絕受理他3年內的司法覆核法援申請,他當時表示已拖欠政府訟費達3000萬元。

及至2020年,郭因4宗案件而拖欠政府訟費逾156萬元,去年5月遭律政司入稟申請破產,他亦要就破產令申請向律政司支付訟費,至同年7月8日,法庭宣布其破產及須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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