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3條罪行者 不會送內地受審

2024-02-01 00:00

張國鈞強調,23條立法是為了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健全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張國鈞強調,23條立法是為了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健全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政府正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昨日先後向人大、政協、金融界和新聞界解說。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及後會見傳媒,回應坊間多個有關23條立法的傳聞。張國鈞強調,政府立法並非為了降低入罪門檻,而是為了全面落實《基本法》23條、「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的要求,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健全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張國鈞表示,有人認為政府增加多項罪行是為了更易入罪,他重申《普通法》與《香港國安法》提及的法治原則會繼續適用,香港法院的定罪門檻不會改變,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干犯相關罪行,法庭才會將被告人定罪,而且諮詢文件建議的罪行,除了需要證明犯罪行為外,亦要證明犯罪意圖,例如是明知故犯,因此市民不用擔心會誤墮法網。
非法披露國家秘密須三連中

他表示,立法目標是處理《香港國安法》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及活動;並指出香港過往亦會對同一行為,檢控相關人士一項或多於一項合適的控罪,力求反映被告人的罪責。

身兼「應急反駁隊」隊長的鄧炳強表示,近日聽到很多謠傳,聲稱在港犯法會被送到內地受審,他強調23條是本地立法,不會送到其他地方;至於有人稱若曾在內地犯法,會在香港被捉返內地審理,鄧炳強形容這個說法更加荒謬,在香港犯法就會在香港處理,由此可看到2019年時,有人用這些謠言「嚇」市民,他一再強調這些說法虛假,並予以譴責。

鄧炳強續稱,社會更多討論在國家秘密之上,與特區經濟及社會發展有關都是國家秘密,若談論經濟是否犯法,他重申觸犯該法例必須是「三連中」,包括「無合法權限去披露」、「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純粹談論社會經濟發展不會犯法。他又透露,有金融界關注若撰寫研究報告講經濟會否犯法,他指出不涉政府內部機密資料,就不會犯法。

另外,有法律學者認為「境外干預」罪的字眼含糊,關注有人呼籲沽售港元是否犯法。鄧炳強解釋,首要是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影響中央或香港的決策,沽空與境外勢力無關,無干預效果,是「三不中」,故不會犯法。
無組織或職業可獲豁免特權

被問到傳媒報道涉及公眾利益是否可獲豁免,鄧炳強表示,沒有人可因為組織、專業或職業獲特權,重申披露國家秘密有3大元素,會研究公眾利益應否屬於合理辯解,但強調需要與公眾利益高度相關,不是滿足好奇心,相信日後縱然有豁免,門檻應會很高。

而新聞界講解會中有否邀請記協,鄧炳強表示,政府諮詢主要找有代表性及有認受性的團體,記者提及的團體認為任何人都可以是記者,就算是一個13歲的小朋友、一個滿口粗言穢語、用鏡頭不停拍攝執勤人員評頭品足的人,該團體都認為是專業記者,當局認為這是沒有認受性的團體,因此沒有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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