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予警方申請延長羈留期權力

2024-01-31 00:00

警察反恐部隊過往一直為政府總部加強保安,確保安全。
警察反恐部隊過往一直為政府總部加強保安,確保安全。

政府昨日展開《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工作,文件第9章提及,要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相關事項,包括現行有關維護國安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的規定;辦理危害國安犯罪案件的經驗所揭示的短板和不足;保障處理涉及國安的案件或工作的人員;至於保釋條件、被羈留的時間會否調整,政府稱會蒐集公眾意見,強調外國的條例「更辣」。
文件指出,從處理「黑暴」的經驗可見,在大規模暴亂發生後,警方的蒐證工作可能面對重大困難,也需較多時間才可完成對所有被捕人的初步調查;相關的犯罪行為大多較具隱密性、複雜性、嚴重性。參考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賦予執法部門廣泛權力採取防範和調查措施,包括賦予警方向司法機關申請延長羈留期的權力,使被捕人可在未被起訴的情況下被延長羈留,以便警方可以取得、保存、分析或檢查相關證據:現有其他英國法律亦賦予英國警方權力向司法機關,申請延長羈留因涉及嚴重罪行被捕(尤其涉及恐怖活動罪)至高達14日。
英申延長羈留高達14日

該諮詢文件又提及,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第39條訂明,英國國務大臣在符合特定條件、法庭批准下,可對個人施加一系列措施,包括在指定居所居住;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指定區域或地方;限制相關個人和其他人的聯繫和通訊; 須遵從警員就其出行所作出的指示; 限制相關個人轉移或接收資產及/或要求相關個人披露資產等。

諮詢文件指,可考慮引入措施以確保執法部門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有足夠時間對被捕人及就案件作出一切必須的初步調查,並防範任何可能損害調查工作的情況,以及防範被捕人進一步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
可參考美法律打擊潛逃   

另一方面,該文件指出危害國家安全分子往往為了逃避刑責而潛逃海外,並繼續透過各種方式危害國家安全,例如勾結境外勢力向中央及特區政府施壓,或在境外成立危害國家安全組織等。

文件指,外國有一些法律或行政措施,應對打擊、阻嚇、防止潛逃行為,以及促使潛逃的人回國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包括美國有法律取消在逃人的護照、暫停在逃人的福利或權利、訂立罪行禁止窩藏或包庇逃犯的行為等。

政府指,可考慮參考美國的法律,引入具有足夠力度可以應對、 打擊、阻嚇及防止潛逃行為,並促使潛逃人士回港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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