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重啟公眾諮詢30日
2024-01-31 00:00
相隔近21年,政府終重啟《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昨起進行公眾諮詢至下月28日。文件共九個章節,詳細說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對的風險,建議訂立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包含《香港國安法》未涵蓋的五大類罪行,包括叛國、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等,亦建議新增禁止破壞公共基礎設施及電腦或電子系統等,以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罪行,以及「境外干預」罪。行政長官李家超強調,法例不是針對個別國家,只是保護自己,認為經歷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後,社會有共識,明白國家安全風險是複雜、真實及嚴峻,因此必須盡快修補這個「短板」,30日的諮詢期屬合適安排。
文件首兩個章節,闡述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和立法的必要性,並解釋立法原則、考慮因素和研究方法。第三至七章就罪行方面提出建議,涵蓋包括叛國及相關行為,當局建議完善現行《刑事罪行條例》,將與叛國相關的罪行納入新訂立的《條例》,亦會將法例中不合時宜的部分刪除或修改,以及納入一些需要防範的叛國及相關行為,例如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接受或參與涉及境外勢力的操練。
涵蓋竊取國家機密等罪
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方面,建議詳細定義「國家秘密」,以及就保護國家秘密訂立相關罪行,包括「非法獲取國家秘密」、「非法管有國家秘密」及「非法披露國家秘密」。「間諜活動」就建議完善現行《官方機密條例》,以涵蓋現代的間諜活動,例如境外勢力透過策動其境內代理人發布虛假或誤導訊息,藉此干預香港特區的事務,以及禁止任何人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境外情報組織的利益。
至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建議涉及破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的嚴重行為,或者是在沒有合法權限下就電腦或電子系統,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作為,均會對國家安全構成非常嚴重的威脅,必須予以禁止。境外干預及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方面,建議訂立「境外干預」罪,以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透過不當手段干預國家或香港特區的事務,包括香港特區的選舉、香港特區立法及司法機關的決定,以及損害中央或香港特區與任何外國或中國任何其他地區的關係的行為。
李家超:防孤狼攻擊潛伏對抗
當局更建議完善現行《社團條例》中與維護國家安全,或禁止政治性團體與外國或台灣的政治性組織有聯繫有關的條文,並將之納入《條例》中。亦建議為上述某些罪行訂立相稱的域外效力;最後第九章則提出辦理國安案件經驗所揭示的「短板」和不足,讓社會提出意見。
李家超強調,今次會有大量解說工作,包括針對外國領事、商會等,確保他們明白本港正在做的立法工作,會帶來安全穩定,對整體社會及營商環境有利,承諾會確保市民提供的意見,當局會全部作出充分考慮。針對香港現在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李家超表示,街頭暴亂事件隨時可用其他藉口,包括打造為幌子的民生問題、民主問題等推波助瀾,故要防範「孤狼式」攻擊,一些潛伏性的對抗,因為外國代理人、「港獨」思潮還在香港潛伏。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