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4人判囚1送勞教
2023-12-10 00:00
在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大批市民到尖沙咀示威,並在科學館廣場一帶被捕,涉案15人否認非法集結罪後被裁定罪成,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9個月至14個月,其中案發時未成 年的青年被判入勞教中心。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本案為支援理大示威者,此舉存在極高風險,妨礙警方於理大的執法行動,強調監禁為唯一選項。另嚴官考慮到有被告家人患癌及白血病酌情減刑。
涉案被告包括26歲何兆川、56歲鄭肇其、30歲蔡蒨盈、30歲程曉君、31歲鍾靜純、30歲江麗華、30歲劉頌祈,各判囚14個月;41歲陳綺敏、24歲王穎彤、25歲許巧靜、33歲鄭瑞琪則同被判監13個月;46歲陳東城、39歲施雄國被判處11個月監禁;25歲陳思晨判囚9個月。22歲高敬希案發時不足18歲,被判入勞教中心。各被告均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
2被告家人患病酌情減刑
嚴官判刑指,本案非法集結於短時間內召集逾百人,案發後雨傘、防護裝備散落一地,有足夠證據顯示示威者有備而來,示威者更排成傘陣與警方對峙,高呼「一二、一二」逼向警方防線,故認為事件不是突然發生、突然變壞,且大部分被告當時身穿黑衣或攜帶裝備。
嚴官考慮陳思晨、陳東城被捕時身上無任何裝備;部分被告案發時不足21歲;部分被告同意若干控方案情等進行刑期扣減。另外嚴官提到施雄國幼子病情,需家人細心照顧,判囚後必增加太太壓力,酌情扣減3個月,而鄭瑞琪癌母亦面對精神及經濟壓力,遂扣減一個月。
昨於區域法院亦有一宗理大暴動案進行裁決。2019年警方封鎖理大校園,示威者在校園對出的暢運道與警方對峙,多人被捕,其中6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昨於區域法院盧芊蓓被裁定暴動罪脫、蒙面罪成;陳俊榮暴動和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脫;鄺小凡、柯仁龍、吳日軒、黃文浩暴動罪成;另柯、吳蒙面罪成。
就盧芊蓓暴動罪脫,法官林偉權指信納其證供,裁定她進入理大並非為了參與暴動,而是要拉男友離開該處,後來受困,不能及早離開,防護物品都是男友替她在校園內找來給她作防護用。
另林官信納陳俊榮為有愛心的人,有意成為職業救護員,案發時忙於救護工作而未能及早離開理大。而當時陳為另一急救員看管背囊,只知裏面有些急救物品,不知內有無線電收發機,因此不算管有該項物品。
案件編號:DCCC 855/2020、475、609/2021 及 DCCC 733/2020、 6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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