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地產商之子藏毒囚22月

2023-12-08 00:00

法官黃崇厚指,鄒漢光出獄後在監管期間已濫藥,潛在風險相當高,故考慮後判囚22個月。
法官黃崇厚指,鄒漢光出獄後在監管期間已濫藥,潛在風險相當高,故考慮後判囚22個月。

老牌地產商榮國企業創辦人鄒耀華之子鄒漢光,2010年販毒罪成被判囚16年,出獄一年多後前年在尖沙咀被搜出身上有18包毒品,內含冰毒、可卡因及K仔,另在車上亦有5支「冰水」。陪審團一致裁定鄒漢光兩項販毒罪脫、兩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成。高院暫委法官黃崇厚昨判刑時指,鄒從事正當職業,財力相當雄厚,但案底纍纍,守法意識薄弱,出獄後在監管期間已濫藥,潛在風險相當高,經考慮後判囚22個月,並批准辯方可得訟費。

65歲男商人鄒漢光於2021年4月13日,晚上約9時在尖沙咀棉登徑下車時行為閃縮,被衝鋒隊發現形跡可疑,截查後搜出他身上有18包毒品,內含13.64克冰毒、2.47克可卡因及0.22克K仔,私家車天窗水槽位盒內亦有5支內含冰毒的「冰水」。控方控以兩項販毒罪,鄒漢光經審訊後遭7名陪審團一致裁定兩項販毒罪脫,但另一致裁定兩項交替控罪管有危險藥物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鄒從事家族地產生意,收入來源為公司顧問費及分紅,身家豐厚,妻子及兩名子女移居加拿大。
堅持自用  脫兩項販毒罪

黃官判刑時表示,鄒漢光守法意識薄弱,出獄後在監管期間已濫藥,報告不建議判入戒毒所。黃官批評鄒案底差劣,而近年的案底則源於毒癮,1975年至2010年曾因經營賭檔、傷人、盜竊、打劫、管有及販運危險藥物等罪成,最後一次案底是2010年販毒罪成被判囚16年,2019年12月刑滿出獄。

黃官指本案涉及三種毒品,份量不多,市值約10000元,鄒被捕後一直承認涉案毒品是自用,與他被捕後驗出冰毒呈陽性的結果一致,而鄒從事正當職業,財力相當雄厚,考慮其案底及潛在風險後,判囚22個月。

辯方在判刑後申請訟費時提到,鄒2021年4月13日被捕,辯方已在約一星期後主動向控方提出認罪協商,指明鄒有吸毒歷史,坦承涉案毒品是自用,認為控方沒有充分環境證供指控販毒罪,希望控方改控管有危險藥物罪,但控方堅持控以販毒罪,令案件被帶上高院審理,浪費陪審團及法庭時間,而陪審團以7比0裁定鄒販毒罪脫,可見沒有一名陪審員投控方一票,批評控方堅持控告販毒罪的決定過於進取,造成不必要的法庭程序。辯方指鄒並非自招嫌疑,亦非技術性脫罪,希望獲得訟費。

控方則反對辯方訟費申請,提出「無人會溝水」服食涉案毒品,警方當時強烈懷疑涉案「冰水」是用來倒入電子煙,提供予棉登徑附近的潛在買家,而且鄒在當時該地身上藏有18包毒品亦屬自招嫌疑。黃官經考慮後批准辯方申請自2022年6月被控方拒絕認罪協商至今的訟費。據資料顯示,榮國企業早於60年代由被告父親鄒耀華創立,起初主力收購舊樓重建,及後轉戰競投政府中小型地皮。案件編號:HCCC9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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