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青年認販毒 師爺陳強利認罪候判
2023-08-25 00:00
60歲前師爺陳強利在一宗販毒案中,游說25歲青年馬家健認罪,並要求馬一人承擔案件,讓同案被捕者獲釋;馬於2019年被判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前年上訴得直獲撤罪。陳強利昨於區院承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情指馬和另一人被海關拘捕後,陳強利游說馬認罪,稱無機會脫罪,更稱馬牽連他人並沒好處。辯方求情指陳強利非案中主腦,控方撤回另一人控罪亦與馬認罪無關。法官張潔宜需時考慮判刑,下令陳強利續還柙至9月14日判刑。
被告陳強利承認於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11月2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馬家健及其他人妨礙司法公正,即關於香港海關刑事案件CID/2/104/16,虛假地表示洪智謙從沒要求馬家健收取包裹及陳述洪並不涉案。
借出住址給朋友收包裹
2017年1月27日馬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前,於法院地牢與被告陳強利、大律師張曉惠及一名女文員會面,被告聲稱由馬的父親聘請。馬想申請保釋,但被告稱毒品數量太多,保釋機會很微。同年3月3日馬再與被告3人會面,被告稱馬的案件沒有可爭辯性、無機會脫罪,相反洪有機會辯護成功。
被告建議馬家健認罪時提出「一招一放」,指假如馬認罪,洪智謙會獲釋;馬不想認罪,但被告稱事到如今,着馬考慮清楚。被告又稱如果馬一人承擔,案件嚴重性較輕及有機會輕判,牽連洪並沒有好處。馬最終簽署聲明書,該聲明書指馬決定認罪及該決定必須在控方不起訴洪的情況下才有效。
被告在兩星期後又將「講稿」交給馬,內容大意是馬因為洪欠他錢,所以早前稱受洪指使,但馬其實是按「強哥」指示收包裹以賺取酬勞。被告指如果海關再次錄取口供,馬便依稿作供;控方後來只控告馬。
同案大律師被告不認罪
馬後來被交付高院原訟法庭判刑,馬撤回認罪答辯及解聘被告等人,但經審訊後在2019年4月由陪審團裁定一項企圖販運危險藥物罪成。直到前年7月22日,上訴庭判處馬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擱置刑罰。
控方庭上披露,被告陳強利於1982年至2014年間有15項案底,其中8項與不誠實相關,包括搶劫和入屋犯法罪等。同案被告33歲大律師張曉惠不認罪,排期10月5日開審。
辯方大律師陳偉彥昨求情指,被告沒有對該販毒案造成實質影響,尤其控方確認不起訴洪的決定與馬無關,而馬亦是經陪審團裁定罪成。被告因案還柙約2年,現已深切反省及後悔,望法庭輕判。案件編號:DCCC 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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