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維護國安永在路上 禁制「獨歌」理所當然

2023-06-11 00:00

律政司司長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早前考察澳門時,提出「六個更大作為」,當中包括「在維護國家安全上展現更大作為」。這表明維護國家安全永遠在路上,在制度上更不能出現漏洞。

香港已經進入《國安法》時代,絕不可能容許「獨歌」繼續傳播,這不但在於「獨歌」本身已經違反了《國安法》,更是向社會傳達明確信號:特區政府不會容許「港獨」勢力死灰復燃,同時也明確告知谷歌等網絡公司,如果繼續任由「獨歌」傳播,特區政府必將依法追究。
明火執仗以「心理暗示」

政府指有關歌曲自2019年起開始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

事實上,《願榮光歸香港》本身就是一首帶有明顯「港獨」色彩的歌曲,是反修例暴亂的產物,內容是鼓動暴力抗爭,煽動「獨立分裂」,歌曲創作者亦承認這首「抗爭進行曲」已被支持者視為「香港獨立之歌」。在「黑暴」中,一批暴徒通過傳播「獨歌」,在社會上煽動暴亂和「獨立」,充分說明該歌曲代表的不但是暴力抗爭,更是「分裂」和「港獨」的象徵。

《香港國安法》第21條列明,煽動、協助、教唆、或資助他人分裂國家,亦屬犯罪。甚麼是所謂煽動(incitement)?就是鼓動他人犯罪,並存有要他人犯罪的意圖。煽動可針對另外一人,一小撮人或是大眾。煽動的形式可以是發表文章、刊登廣告、發表演講/言論等,也包括歌曲。

《願榮光歸香港》的歌詞,就是鼓吹一種敵對仇恨,暴力抗爭以至「分裂」、「港獨」思想。在MV中,一班全副暴徒裝備的人在高歌,在揮舞「港獨」旗,已是明火執仗以「心理暗示」,煽動青年參與違法暴動。從《榮光》的屬性、內容以及主張者的背景都說明一個事實:這首歌曲代表的是一種暴力抗爭、「港獨」的思想,通過歌曲、詞歌煽動分裂國家,已經觸犯了《香港國安法》第21條,特區政府理所當然應展開執法行動。現在律政司以禁制令方式禁止該「獨歌」傳播,不啻是釜底抽薪的做法,也是維護《國安法》的有效落實,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的必要舉措。

也要看到,早前接連有中國香港隊參與的國際賽事中,出現播錯或標示錯國歌的荒謬事故,該「獨歌」不但接連在國際賽事中播出,在谷歌網絡搜尋引擎上更將該「獨歌」長期放在前列位置。對此,特區政府多次明確向谷歌要求移除,並促請對方「將正確資訊在搜尋結果置頂」,但谷歌一直不置可否。
正確國歌置頂谷歌責任

將正確國歌置頂本身就是谷歌的責任,但谷歌卻態度囂張,某程度是以為特區政府會投鼠忌器。然而,歐盟最高法院日前裁決,如果歐洲的用戶可以證明谷歌的訊息資料「明顯不正確」,谷歌必須移除關於他們的搜尋結果。

法官表明,證明不必一定要來自對網絡發布者的司法判決,用戶只需要提供足夠證據,足以證明谷歌關於他們的說法是錯誤的,就可以構成要求刪除資料的合理理據。對於歐盟最高法院,谷歌亦表示接受。這說明要谷歌就範,必須靠法律手段。

現在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就是要以法律手段向谷歌等公司表明不能再將「獨歌」放置網上,如果其拒絕跟進,政府就可依法辦事,甚至是引用《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當中明確規定,如電子平台發布的訊息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政府可要求發布人士或服務商移除,服務供應商如果不遵從要求,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將對谷歌造成大的震懾力。

守護國家安全永遠在路上,世界上沒有一勞永逸的國家安全網,不論是法律及執行機制都需要持續完善。在維護國家安全上,香港仍然是任重道遠。當前治的基礎仍未穩固,各界不能因為當下形勢的穩定,就存在輕率心理,必須警鐘長鳴,共同維護香港來之不易的穩定局面。
姚志勝
全國政協常委、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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