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立法全面封殺網暴

2023-06-10 00:00

最高人民法院(圖)、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昨首次發布重磅文件,嚴打網暴。
最高人民法院(圖)、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昨首次發布重磅文件,嚴打網暴。

(星島日報報道)內地頻生因網絡暴力造成的悲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昨首次發布重磅文件(下稱意見稿)嚴打網暴。針對散布謠言、人肉搜查、惡毒攻擊他人等行為,依刑法中的誹謗罪、侮辱罪、侵犯個人訊息罪處罰;若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更可認定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處以更高刑罰。意見稿還提出重罰利用合成技術發布不良訊息者,相信是針對AI換臉亂象。
上周武漢校園撞車案死者母親跳樓事件,再度引發輿論對網暴的關注。事發一星期後,兩高院及公安部昨日發布《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文件痛斥網暴「與傳統違法犯罪不同,往往針對素不相識的陌生人實施」,「致使網絡空間戾氣橫行,嚴重影響社會公眾安全感」,公檢法機關要「堅持嚴懲立場,為網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濟」。
針對未成年人從重處罰

意見稿對各類網暴列出《刑法》適用條文,若在網上製造、散布謠言,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符合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採取肆意謾罵、惡毒攻擊、披露隱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以侮辱罪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246條,相關量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不過意見稿特別列明,若網暴行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2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意味着可處更高刑罰。

對於「起底」行為,意見稿提到:在網上違法收集並向不特定多數人發布公民個人訊息,情節嚴重的,符合刑法第253條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訊息罪定罪。刑法第253條列明,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見稿還列出5種網暴情況「應當從重處罰」,包括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組織「水軍」「打手」;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利用「深度合成」技術發布違法或者不良訊息,違背公序良俗、倫理道德的;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的。其中利用「深度合成」技術發布不良訊息,疑似針對近年盛行的人工智能「換臉」亂象,近期有受害者遭移花接木成色情片主角。
內地網友:趕緊立法通過!

除網暴實施者被追究外,網絡服務提供者若借網暴事件進行惡意營銷炒作,致使違法訊息大量傳播,將可能觸犯「拒不履行訊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意見稿昨日發布後,不少內地網友留言支持,希望「趕緊立法通過!」也有網民質疑如何定義「網暴」。對此,意見稿提到要「準確把握違法犯罪行為的認定標準」,「針對他人言行發表評論、提出批評,即使觀點有所偏頗、言論有所過激,只要不是肆意謾罵、惡意詆毀的,不應當認定為侮辱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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