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表證成立 13被告擬自辯

2023-06-10 00:00

「35+」初選案,16被告否認控罪。
「35+」初選案,16被告否認控罪。

(星島日報報道)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畫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昨早於西九龍法院裁定眾被告表證成立,需要答辯,書面理由擇日公布。辯方交代林卓廷、梁國雄、何桂藍等13名被告均擬出庭自辯,陳官預計可於39日內完成,押後案件至周一續審。  
本案16名被告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否認控罪受審,昨悉數被裁定表證成立。
案件下周一續審

辯方續指吳政亨會傳召2名辯方證人,包括1名證人錄取了27分鐘對話錄音,另一名證人涉及呈堂電郵;鄭達鴻、梁國雄、施德來及李予信各擬傳召1名事實證人。陳官統計辯方主問需時13至14日,預計可於39日內完成辯方案情,押後案件至周一續審。

早前4名被告就案件表證是否成立提出爭議,大律師沈士文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日前中段陳詞指,控方開案陳詞指出被告串謀於立法會無差別否決財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呼應《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 第3AA(3)(f)條,然而「非法手段」沒有清晰法律定義,上述條例為新法,於前年5月才實施,以填補現存法例中空白之處,故案發時並不適用。其次沈士文指控方除無差別否決財案外,亦須舉證證明被告有意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兩者,可是控方卻無就此舉證。
4被告就表證是否成立提爭議

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何桂藍補充無差別否決財案是否屬濫用權力不能由控方說了算,控方既沒有提出任何立法文件作根據支持,也沒有傳召憲法專家等人作供說明,沒有任何證據證實其說法。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反駁辯方指有充分證據證明上述手段屬非法,引用《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 第3AA(3)(f)指,案中串謀者協議爭取立法會過半後,以否決財案為政治籌碼,逼使政府妥協,不屬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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