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案10人暴動罪成 還柙下月7日判刑

2022-12-18 00:00

獨立歌手莊正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柙候判。
獨立歌手莊正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柙候判。

(星島日報報道)二〇一九年理大衝突期間,示威者投擲多枚汽油彈,警方在油麻地拘捕逾二百名示威者,其中八男三女包括獨立歌手莊正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昨裁定其中十名被告暴動罪成,當中包括莊正;十人須還柙至明年一月七日判刑。林官裁決時指,該十名被告在警方封鎖區內被截,雖然無證據指他們使用暴力,但當晚警方與示威者在現場「激戰」逾四十分鐘,被告仍走進暴動範圍,即有意圖參與暴動,壯大聲勢及鼓勵其他暴動者。
十一名被告依次為二十五歲地盤管工歐陽浩明、二十八歲攝影師翟柏龍、十九歲學生湛沛林、十八歲髮型師陳思進、二十一歲文員陳子宏、二十五歲無業鄭太君、二十八歲音樂教師莊正、十九歲學生周嘉慧、十九歲學生周諾澄、二十四歲音樂教師簡澧然及二十二歲酒吧店員黎子欣,同被控於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包括獨立歌手莊正

林官昨裁定被告陳子宏罪脫,其餘十人則暴動罪成。林官指無證據指控各人使用暴力或展示標語等,但參與暴動並非必須「動口或動手」,很多人只是到場默默鼓勵和支持其他暴動者,藉到場現身去壯大聲勢,這已屬參與暴動。而警方檢取被告翟柏龍的手提電話後,更發現他與莊正曾在WhatsApp討論到佐敦參與「最後一戰」,林官認為顯示其參與意圖。

林官續指,除陳子宏以外,其餘被告在封鎖區內被截獲。雖然辯方指多名被告沒有示威裝備及沒有遮掩面容,又提出他們可能在警方設立封鎖區前、或事後才進入。但林官認為被告必然察覺暴動衝突,卻仍進入暴動現場,加上各人並非居於油尖旺區,明顯有意圖參與暴動;警方事後亦不可能放人進封鎖區。林官指,當晚有一千至二千名示威者與警對峙,僅二百多人被截,即有很多人逃去,上述十名被告很可能身處暴動前,才走避不及。
陳子宏被裁定罪脫

另外,陳子宏在油麻地港鐵站出口上蓋被警方發現,林官認為該處並非在短時間內可攀上,而早前有記者在該處拍攝,雖然陳子宏身上只有手機,亦可作拍攝用途,林官不排除他只是好事之徒,故裁定罪脫。

歐陽浩明、湛沛林及陳思進有出庭作供,但證供均被林官拒絕;黎子欣則傳召酒吧經理孔孟明作辯方證人,孟稱當晚曾聯絡黎上班,惟林官質疑黎為何不以其他路前往酒吧。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理大外暴動案件中,共二百一十三人被捕,均被控暴動罪,分十七案在區域法院處理。連同本案,至今有兩案經審訊後有裁決,共二十一名不認罪被告被判暴動罪成;首案十一名不認罪被告已於本月三日被裁定罪成,涉「十二港人」案的郭子麟為同案被告,他與另一男學生則認罪,案件將於本月三十一日判刑。案件編號:DCCC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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