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應侮辱國旗國歌判入教導所

2022-12-15 00:00

侍應因侮辱國旗及國歌罪判入教導所。
侍應因侮辱國旗及國歌罪判入教導所。

(星島日報報道)十八歲兼職侍應自前年起,把國歌歌詞改成「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發布名為「X你人民共和國國歌」影片,並多次在網上發布具煽動性帖文。他早前承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侮辱國旗及國歌共四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被告在二十八個月內持續散播具煽動性的內容,若非及早遏止其思想,就造成社會不穩定及分裂,直斥被告侮辱具象徵意義的國旗國歌,踐踏國家民族尊嚴,損害人民情感,判入教導所。
蘇官判刑指,被告徐凱駿利用互聯網持續發布共二十九則煽動訊息,相關內容以聲音、文字及影像方式,在網絡迅速廣泛流傳,具延續及永久性,加上其行為以反政權為主,包括宣揚港獨、以粗口辱罵國家領導人等,以挑撥市民對警方及內地人的仇恨,如果不及時遏止其思想,將會令社會不穩及分裂,本案須判處阻嚇及懲罰性的刑罰,以警惕他人切勿效法,才能符合整體社會利益。
官指須判阻嚇性刑罰

蘇官續指,辯方稱判入教導所未能適當反映被告的認罪扣減及悔意,而教導所報告顯示他因一時貪玩、不成熟表現及擬表達不滿而犯案,建議判入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惟蘇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犯案源於反修例社會運動,他認為若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奏效,便不會譴責他們,可見他認同以暴力手段改變社會現象的歪曲思維,因此考慮到提供職業培訓及改過自新等因素,判處更生或勞教中心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遂拒絕辯方建議,就四罪判被告入教導所。

辯方進一步求情提到,被告自小成長路並不平坦,被診斷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亦曾在紐西蘭求學時受到欺凌,加上他案發時年僅十六歲,沒有複雜或強烈的政治理念,冀法庭能重新考慮先索取更生和勞教中心報告再作判刑,以便教導他尊重法律。

案件編號:WKCC 35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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