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前女友交友泄私隱 首宗「起底男」囚8月

2022-12-16 00:00

「起底男」何牧華被判入獄八個月。
「起底男」何牧華被判入獄八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七歲客戶服務資深男助理去年十月與前女友分手後,多次假冒對方於網上交友,擅自披露其姓名、住址及電話等個人資料,被私隱專員公署起訴七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他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昨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成為「起底」新條文生效後首宗判刑的個案。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在不同日子「一而再,再而三」犯案,目的是為了傷害事主及其家人,對事主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須作出懲治、阻嚇及譴責的刑罰。

張官判刑時引述創傷報告內容指,事主受到嚴重心理困擾,須轉換工作及刪除所有社交媒體,至今提及事件仍然心有餘悸,對其家人、朋友及同事造成滋擾而深感內疚,並切斷所有朋友的聯繫。雖辯方稱被告何牧華被事主欺騙後,失去理智而犯案,冀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和感化報告,或以緩刑處理。惟張官直斥,被告的行為對事主帶來不可估量的傷害,不應只顧及更生角度出發,須作懲治、阻嚇及譴責的刑罰,法庭應帶出明確訊息,不可姑息干犯這類控罪的人士。

事主嚴重心理困擾須轉工

張官續指,被告於不同日子和不同平台「一而再,再而三」披露事主資料,令她不斷受到電話騷擾,包括邀請她進行不道德交易等,目的正是傷害事主及其家人,故被告須要付上沉重代價及責任,拒絕辯方建議,認為社服令或緩刑並不適合,唯一合適判刑選擇是即時監禁,考慮整體量刑原則下,以十二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八個月。

辯方求情指,本案是被告情緒管理不善所致,形容事件實屬悲劇,且他向事主致萬分真摰道歉,盼獲得其原諒。辯方重申,被告被捕後向私隱專員公署坦誠地披露案情細節,對事件感到真誠懺悔,願意接受心理治療,加上他在學校及工作上亦是成績優異,認為本案的發生與其性格不相符,以及他透過參與教會活動,已明白以後做任何事都需要有包容的心。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在庭外表示,歡迎法庭裁決,提醒市民在網上發布或轉載他人資料時應三思,希望市民循合法途徑處理糾紛。盧補充,截至上月三十日,私隱專員公署已展開一百零九宗相關調查,當中已就十宗個案作出拘捕。案件編號:STCC 1989/2022。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