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販毒案爭議審判 高院法官金貝理突辭職
2022-11-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本報得悉,連番被終審法院及上訴庭批評犯下法律錯誤,造成嚴重司法不公,有損公眾對法治的信心的高院原訟庭法官金貝理(Justice CAMPBELL-MOFFAT),於今年八月左右已向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請辭,由於提早退休需要一年通知期,故法官金貝理將於明年七月正式離開司法機構。
八月已請辭 明年七月離任
據悉,法官金貝理於今年八月突然決定向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請辭,她的提早退休申請,正於上訴庭處理她負責其中兩宗機場販毒案裁定表證不成立的上訴,聆訊期間上訴庭法官薛偉成直指金貝理做法確實有錯,屬於「僭越陪審團功能」。
上訴庭於上月二十八日頒下書面判詞指金貝理裁定兩宗機場販毒被告表證不成立後,有陪審員質疑其決定,並詢問可否向傳媒披露案情。上訴庭認為,陪審團看來不滿金貝理判決,反映陪審團態度一絲不苟,令人鼓舞;惟陪審團對於法官的指示感到擔憂,以至要當面質疑對方,情況令人遺憾。公眾可能覺得法官以武斷及反覆無常的方式審案,此舉不但破壞法官地位和尊嚴,亦有損公眾對法治的信心。另終審法院本周一亦抨擊金貝理裁定另一宗外籍男子在機場搜出大量可卡因案而批准永久終止聆訊,是犯了法律錯誤。
被指「僭越陪審團功能」
此外,法官金貝理於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在加列山道南行時違反交通條例,事後遭警方以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8(1)條票控不小心駕駛罪名,金貝理於今年五月十六日未有出庭,只透過律師表示認罪,主審裁判官劉綺雲判金貝理罰款一千元。根據傳票控罪內容顯示,該告票於今年四月一日由香港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發出,需要被告金貝理於今年五月十六日到東區法院第二庭應訊,告票列明「縱使你有意認罪,仍須親自到庭」,金貝理法官僅透過律師代表認罪。
高院原訟庭法官金貝理於一九五六年在英格蘭出生,一九八二年及八六年分別在英國公開大學取得經濟學文學士學位及雷丁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一九九○年在英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一九八七年及二○○○年分別於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二○一三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一九八八年至二○一五年私人執業。二○一六年獲委任為原訟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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