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覆核警查手機上訴再駁回

2022-10-20 00:00

黎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來港代表他抗辯。
黎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來港代表他抗辯。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案將於年底開審,黎早前表明欲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抗辯,首席法官潘兆初昨考慮到平衡維護國家安全和保護言論自由的議題極其困難,本地資深大律師檔期不合,本案的法律爭議會又比平常的複雜及困難,而引入富有經驗的著名海外刑事及人權法專家加入本案完全符合公眾利益,故批准來港代表抗辯。另黎智英就檢取其兩部iPhone內資料的手令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駁回其上訴。
就黎對手機資料手令的上訴,上訴庭指明新聞材料對新聞自由雖然重要,但新聞材料所獲的保護並非絕對,而且新聞材料並非免受搜查及檢取,如「指明證據」不包括新聞材料,便會不當地局限及削弱警方調查的效能。上訴庭認為「指明證據」一詞是指「屬於或包含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證據的任何物件」而法庭處理涉及新聞材料的手令時,會擔當司法把關者,以防手令可能非法及無理侵擾到基本權利,一方面保護新聞材料,另方面防止罪案和執法目的,以平衡對立的公眾利益。法庭需決定應否在發出手令時附加條件,或因應受手令影響人士的申請,將手令作廢或更改。
新聞材料所獲保護非絕對     

對於黎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他抗辯勾結外國勢力案,律政司司長及大律師公會認為本案的法律議題只屬一般的重要性,認為毋須邀請地位崇高的Timothy Wynn Owen KC;但首席法官潘兆初指本案將會是首宗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的《國安法》案件,涉及具有重大重要性的法律論點,亦會爭議《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是否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須由高水平的專家大狀在法庭辯論案件。

對於本地法律體系的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特別是在於運用《國安法》及保護言論自由的方面。潘官認為如何平衡維護國家安全和保護言論自由的公共利益相互競爭亦是極其困難議題,邀請Timothy Wynn Owen KC如此著名的海外刑事和人權法專家顯然符合公衆利益,以便法院在處理本案面臨的艱巨任務時能夠獲得最佳協助。
   案件編號: CACV356/2022 & CACV357/2022 & HCMP 1402/2022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