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等8人上訴「犯聚」刑罰遭駁回

2022-10-19 00:00

其中兩名上訴人黃浩銘(左)及曾健成。
其中兩名上訴人黃浩銘(左)及曾健成。

(星島日報報道)社民連及工黨八名成員前年五一勞動節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設立失業援助金,去年被裁定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成,被判入獄十四天,緩刑十八個月。八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黃崇厚法官昨指原審裁判官於事實和法律上的裁定均是穩妥,判刑沒有違反原則,也非明顯過重,故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之一的黃浩銘表示需時研究判詞,再考慮會否提出上訴。
官指原審沒違原則    

八名上訴人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和梁國雄。他們各被控於前年五月一日上午約十一時○六分,在金鐘夏愨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黃官指雖然「限聚令」限制了行使表達及集會等自由的形式,但沒有限制表達訴求的實質內容,希望行使言論及集會等自由的人士,仍可在不構成違反規例的群組聚集的前提下表達訴求,又或在互聯網或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在遊行集會時以遵守規例的方式進行。經分析後裁定涉案為「受禁群組」,八名上訴人均參與了此「受禁群組」,而且八人的參與均沒有合理辯解。黃官認同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了罪行的所有罪行元素,重申本案規例合憲,執法行動及定罪裁決符合相稱性,各人的定罪有充分證據支持,故駁回八人的定罪上訴。

黃官指控罪最高可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雖然本案只涉八人,為時不長,地點也非鬧市,各人並非沒有做任何防疫措施,但市民若不遵守防疫規例,會對防疫工作造成重大影響,嚴重違反社會利益。再者,各人在被警方告知違例下執意而行,事實上增添了現場播疫風險,若法庭判處從輕,難免有發出錯誤訊息之虞。黃官認為裁判官的觀察、分析和考慮,大體上都是合情合理的,所作出的判處沒有違反原則,維持原判。案件編號:HCMA18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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