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毛等8人上诉「犯聚」刑罚遭驳回

2022-10-19 00:00

其中两名上诉人黄浩铭(左)及曾健成。
其中两名上诉人黄浩铭(左)及曾健成。

(星岛日报报道)社民连及工党八名成员前年五一劳动节到政府总部外请愿,要求设立失业援助金,去年被裁定参与受禁群组聚集罪成,被判入狱十四天,缓刑十八个月。八人不服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黄崇厚法官昨指原审裁判官于事实和法律上的裁定均是稳妥,判刑没有违反原则,也非明显过重,故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之一的黄浩铭表示需时研究判词,再考虑会否提出上诉。
官指原审没违原则    

八名上诉人为郭永健、何伟航、黄浩铭、曾健成、麦德正、吴文远、李卓人和梁国雄。他们各被控于前年五月一日上午约十一时○六分,在金钟夏悫道海富中心外参与受禁群组聚集。

黄官指虽然「限聚令」限制了行使表达及集会等自由的形式,但没有限制表达诉求的实质内容,希望行使言论及集会等自由的人士,仍可在不构成违反规例的群组聚集的前提下表达诉求,又或在互联网或社交媒体上发表意见、在游行集会时以遵守规例的方式进行。经分析后裁定涉案为「受禁群组」,八名上诉人均参与了此「受禁群组」,而且八人的参与均没有合理辩解。黄官认同控方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了罪行的所有罪行元素,重申本案规例合宪,执法行动及定罪裁决符合相称性,各人的定罪有充分证据支持,故驳回八人的定罪上诉。

黄官指控罪最高可处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虽然本案只涉八人,为时不长,地点也非闹市,各人并非没有做任何防疫措施,但市民若不遵守防疫规例,会对防疫工作造成重大影响,严重违反社会利益。再者,各人在被警方告知违例下执意而行,事实上增添了现场播疫风险,若法庭判处从轻,难免有发出错误讯息之虞。黄官认为裁判官的观察、分析和考虑,大体上都是合情合理的,所作出的判处没有违反原则,维持原判。案件编号:HCMA18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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