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藐視法庭囚14天緩刑
2022-10-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的十七歲男生,前年從Telegram獲得某法官及其妻子的電話號碼後,八次致電騷擾,即使接電話亦默不作聲,過程歷時九分鐘。他承認藐視法庭,違反司法人員及其家屬「起底」禁制令。男生被捕警誡下表示該法官是「藍絲」及「撐政府」,「貪玩」作出惡作劇,「想整蠱佢」。高院法官高浩文指,被告利用個人資料騷擾司法人員及其家屬的行為絕對不能容忍,更會妨礙司法運作,判處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但同意被告當時年輕,現已真誠懊悔,情節更輕微,故判被告入獄十四日,准以緩刑一年。
高浩文法官判刑稱,前年十月三十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發出臨時禁制令,以禁止任何人進行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屬的「起底」活動。本案事發於前年十二月六日晚上近八時,被告在某Telegram頻道上得知涉案法官及其妻子的手提電話,兩度致電法官但沒有人接聽,六度致電法官妻子,妻子多次接聽時被告則默不作聲,事件歷時九分鐘。警察事後追蹤電話號碼,在去年三月五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指「我都係一時貪玩,先至玩個法官同佢老婆電話,無下次喇」,並解釋他向法官及其妻子打電話是因為「貪玩,想整蠱佢」。
解釋因「貪玩想整蠱佢」
法官認為被告事後已即時感到後悔,亦真誠感到懊悔,成年後與現年七十一歲的父親同住,開始接受到他從前沒有得到的家人照顧及愛護,相信被告亦會前程錦繡。法官指「起底」司法人員及其家屬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監禁式刑罰,認為本案判監十四日,緩刑一年,已經足以反映本案的嚴重性,另經斟酌後決定下令被告須向控方支付八萬七千八百元訟費。
須向控方支付8.7萬訟費
被告除了藐視法庭外,另被刑事檢控「不斷打電話罪」,惟控方指此舉在法律上並非「雙重懲罰」。法官亦提到辯方律師多次去信律政司問及本案進度,但律政司卻沒有回覆,只是在去年九月把「不斷打電話罪」案件押後至本案有結果後才處理,認為本案涉近兩年的案件遲延。法官另指律政司決定向本案被告同步進行民事與刑事訴訟,或不能給人對秉行公正有正面形象,但願本案被告不會受到「雙重懲罰」。
控方昨在庭上陳詞時指起底及騷擾司法人員會產生寒蟬效應,比起起底及騷擾警務人員更為嚴重。
辯方提到被告兒時不幸的過去,他嬰兒時期在深水埗劏房生活,五歲時母親因抑鬱症而自殺身亡,父親當時則是癮君子,故被告由五歲起便到不同的兒童之家居住。但他現已改過自新,望法官以緩刑方式處理。案件編號:HCMP 219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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