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旋槳殺婦案 船長認誤導警員等6罪

2022-10-06 00:00

被告董波為肇事快艇船長。
被告董波為肇事快艇船長。

(星島日報報道)二○一九年十月,五十四歲男商人駕駛快艇到西貢大浪灣時超載,男商人疑為免快艇被大浪沖到擱淺將其掉頭,期間意外擊中在水中的五十二歲女乘客重傷致死,事後教唆同船乘客掩飾超載。男商人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違反條件及限制和五項煽惑他人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罪,另否認一項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受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開敞式遊樂船「Miss Conduct Junior」屬被告董波所有,允許運載總人數為十二人。二○一九年十月十九日被告為船長,下午約四時駕船載着乘客向西貢大浪灣大灣沙灘駛去,當時天氣良好,海面間中有約一點五米高的大浪。接近沙灘時船隻引擎曾停下然後重新啟動,當時該船隻沒有下錨或升起引擎,船上有約八名乘客包括死者洪小媛下水,被告和另外四人留在船上。
否認危及他人海上安全罪

其後海浪推橫船身以致左舷面向沙灘,被告重新啟動引擎右轉駛離,螺旋槳擊中死者背部致大量出血,有人救起死者並報警求助。死者背部有兩處深裂傷,露出肺部和脾臟,近臀部位置有另外兩處深裂傷,有血液緩慢滲出,左上臂亦有一處深裂傷,送院不治,死因為傷勢與受嚴重螺旋槳傷害合。

被告董波承認於二○一九年十月十九日,身為開敞式遊樂船「Miss Conduct Junior」的船長,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違反限制運載十六人,超過獲允許運載總人數;於同年十月十九日至十一月八日期間,煽惑五人表示當日「Miss Conduct Junior」上只有十一人,以誤導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

案件編號:DCCC 36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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