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打8幼童 前職員囚4月19周

2022-10-01 00:00

被告 傅悅朗
被告 傅悅朗

(星島日報報道)童樂居虐兒案累計三十四人被控,先後已有五人認罪,其中二十五歲前職員早前承認在兩日內襲擊嬰兒牀上的八名幼童,包括握拳敲頭、猛力推跌致頭撞牀欄等。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昨指,被告稱其舉動是為了阻止幼童攀爬,但她的行為不止於此,即使幼童躺回牀上後她仍進一步施襲,屬於體罰,又斥她在幼童哭泣後大力掌摑,反映其脾氣相當暴躁,最終判囚四個月十九周,成為本案至今刑罰最重的被告。
黃官判刑時指,被告傅悅朗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至三十日,分別向八名在嬰兒牀上站立或郁動的幼童施襲,其行為顯然並非為了工作需要,而是要用暴力方法懲罰幼童。幼童四肢伸出牀外等行為正常不過,法庭不理解施以體罰有何管教功能。再者,傅從訓練及學習中,必定知道可取的處理方式,若她不能容忍幼童行為,其品格操守水平根本不適合從事幼兒工作。

黃官又言,受虐男童身處在狹窄的嬰兒牀內,對成人襲擊無從躲避,亦是在沒有認知的情況下被襲,所面對的驚恐明顯不過。而且,案發時另有同住兒童目睹事件經過,可見傅不介意其行為對其他兒童的影響,完全罔顧法紀。而涉案事件雖非長時間,但傅並非停留一下襲擊,即使成功令幼童躺回牀上,仍然進一步施襲,傅稱是為防幼童在牀上攀爬,惟其行為不止於此,而是施加體罰。就算她真的是要阻止幼童攀爬以防意外發生,仍可以較溫柔有效的方法處理,而非案發時所採取的粗野手段。
辯稱施襲防牀上攀爬

黃官批評,傅將犯案歸咎在機構的工作文化,毫不專業地推卸個人責任,雖不評論文化為何,但傅擁專業資格及多年工作經驗,無論機構有否其所稱的工作文化,也不應因此受影響,直指她是自我放棄專業操守,選擇犯下極端錯誤,沒有坦然面對罪責。

針對個別事件,黃官提及傅因為其中一名男童K想爬出牀外,而扯着其衣服強逼他躺回牀上。就算K已經處於靜止狀態,傅仍兩度掌摑,質疑她根本沒有管教及安全理由需要,去將K推至伏在牀上。況且,以一歲男童而言,即使把他推至全身貼在牀上,也不能防止他再次攀爬,其行為明顯是體罰。
掌摑發泄證脾氣暴躁

黃官另關注到,傅先後向另一男童AK作出一連串嚴重襲擊,包括握拳敲頭部致他撞到牀邊和臉朝下方跌倒、拉扯上衣及捏臉令他哭泣、重複搖晃頭部等等,這些行為均是令事件更為嚴重的因素。此外,傅曾向男童AL施襲令他哭泣,她又掌摑對方三次發泄情緒,顯示出其脾氣相當暴躁,連幼童哭泣都可以挑起情緒。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時力陳八件事件均在兩日內的相若時段發生,希望批准刑罰同期執行,但說法不獲接納。黃官反駁,法庭不能忽視本案涉及八名受虐幼童,只批准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傅為童樂居虐兒案第四名判刑被告,辯方早前陳情時透露,有資深同事曾指她對待幼童「過分溫柔」,稱要更嚴苛地對待幼兒,又提到在部分工作時段,一名職員須同時照顧二十四名幼兒,人手不足。案中另一名認罪被告李佩貞將於本月十四日判刑,另有五人否認控罪排期受審,以及二十一人的案件需要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社會福利署署長李佩詩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明白社會對事件感到憤慨,當局成立的檢討委員會前日已發布首階段檢討報告,並提出三十一項改善建議,包括加強巡查、增加人手比例等。

李強調,當局不會鬆手,自四月起已加強巡查全港的兒童住宿服務,譬如邀請曾在執法機構工作人士加入署方的幼兒督導組,每年至少突擊巡查六次及抽查閉路電視片段;若有院舍無法提供預期服務,社署將設監察期,期間機構須提交檢討報告及改善方案,署方則會視乎報告,考慮該機構是否適合繼續接受社署資助。

案件編號:KCCC18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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