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0萬買入凶宅單位 業主告代理索償363萬

2022-09-30 00:00

涉案單位位於北角寶馬山富麗園高層。
涉案單位位於北角寶馬山富麗園高層。

(星島日報報道)北角寶馬山富麗園一個高層單位業主,前年中以一千四百八十萬元買入單位連車位,早前指控地產代理公司「OKAY.com屋企」負責的地產經紀沒有查明單位屬凶宅,買家數月後知情,昨入稟高等法院向「OKAY.com屋企」追討市值差額等損失共約三百六十三萬元。
原告為Deng John Cong(鄧聰),被告為Okay Property Agency Limited。入稟狀指,原告為寶馬山富麗園一個高層單位及車位業主,胡文傑(Ragers)為被告僱員,任職住宅分區高級顧問。

原告前年三月瀏覽被告網站後,由胡負責推介和參觀單位,同年八月胡發訊傳送涉案單位平面圖及影片時,原告夫婦感興趣並查問可曾有人在單位自殺,胡向同事查詢後,回答未聽聞有任何自殺事件。
女子吸氦氣媒體曾報道

同月十四日買賣雙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連同車位作價一千四百八十萬元,胡則收獲雙方各百分之一佣金。

及至同年十一月,經中原地產一名經紀告知,原告得悉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單位曾有一名女子吸氦氣自殺,事後媒體廣泛報道。

入稟狀中引述地產代理監管局操守守則第三點二點二條︰「地產代理和營業員應掌握有關的一切法律、政府規例,及地產市場的重要事實和發展,以便能盡責地向客戶提供意見。他們應盡量憑本身在地產方面的知識、訓練、資歷和經驗向客戶提供服務和意見」。

第三點三點一條「地產代理和營業員在經營過程中,必須秉持誠實、忠誠和嚴正的態度向客戶提供服務。他們應保障客戶在地產交易中不因欺詐、失實陳述或不合專業操守的行為而受損」。

第三點四點一條「作為代理或受委託為代理的地產代理和營業員,應保障和促進客戶的利益、按照地產代理協議執行客戶的指示,並對交易各方公平公正 」。

第五點一條「地產代理和營業員在履行職務時必須盡量小心和盡一切應盡的努力。」
地監裁投訴成立罰4000元

原告指胡沒有盡責查核,理應知情,隨即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事件。地產代理監管局今年裁定投訴成立,胡未曾查詢賣家或管理公司,罰款四千元及接受相關持續進修課程。原告遂入稟追討市值差額等損失。案件編號:HCA 126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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