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巴失事衝單車徑25傷 官斥司機鹵莽自私囚5月

2022-07-20 00:00

事發當日校巴失事衝落單車徑,幸25人僅受輕傷。
事發當日校巴失事衝落單車徑,幸25人僅受輕傷。

(星島日報報道)五十七歲校巴司機去年六月初,接載五十五名學童時,在大涌橋路火炭路交界右轉行車上超速行駛,結果撞毀交通燈、反光牌及圍欄,再衝出單車徑,期間波及一輛私家車和一輛輕型貨車,造成二十五人受傷。他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昨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月。法官彭中屏狠斥,被告駕駛態度鹵莽自私,辜負學童及家長的信任,「不難想像車上五十五名學童在事發時有多驚慌」,下令他停牌十八個月及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彭官判刑時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陳金棠從事職業司機超過十年,過往駕駛紀錄良好,但他當日轉綫意圖越過車龍時,必然注意到該行車綫只許右轉,他卻蓄意違反交通規則。從行車記錄儀可見,被告駕駛大型校巴高速駕駛,速度明顯超越旁邊兩架車輛,甚至在駛近交界處再度加速。政府化驗師指出,校巴衝撞前三秒,時速達每小時七十八公里,法官直言被告以這種速度駕駛,遇上危急情況根本無法立刻煞停校巴。
撞車前3秒 時速78公里

彭官批評,被告鹵莽的駕駛態度,公然漠視交通標誌指示,其自私的行為亦罔顧他人安危;被告作為一個專業司機,卻把車上包括五十五名學童在內的乘客安全置於危險之中,尤其是年幼的學童需受保護,也不能判斷被告當時正在危險駕駛,直言他違反誠信。

事件中共二十五人受傷,法官指屬加刑因素,惟控方沒有呈上傷者的醫療報告,而且所有傷者均在同日出院,法庭接納他們傷勢不嚴重,不過強調本案的嚴重事故只導致二十五人受輕傷「純屬幸運」,形容受害者全是無辜。此外,校巴事發時撞毀三支交通燈、一塊反光牌及六米圍欄,滾落斜波時更撞倒一棵樹,招致嚴重財務損毀。
25人僅輕傷純屬幸運

綜合所有因素,法官明言判囚乃唯一選項,以九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六個月,考慮到被告肝癌復發等健康問題,加上獲學童家長、校長撰寫求情信,酌情再扣減一個月刑期。辯方曾表示希望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但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現時有嚴重健康風險,相信他在服刑時會獲懲教署提供適切治療,而社會服務令亦不足以反映本案嚴重性,最終判囚五個月。

由於被告本身是職業司機,需靠駕駛執照維生,且以其身體狀況而言,現已較難轉行,故頒令他停牌十八個月,另需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辯方求情指,撐柺杖應訊的被告因本案車禍脊椎嚴重受傷,當時需要留院一個月,現時仍要定期覆診,連穿襪及更衣都難以自理,並須攙扶柺杖走路。被告對於車禍感到傷心,表達強烈悔意,並在第一時間認罪。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三九——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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