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案庭上拍照發放 印尼漢藐視法庭監8日

2022-05-07 00:00

印尼漢昨早於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事後感到後悔懇求輕判。
印尼漢昨早於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事後感到後悔懇求輕判。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九月高等法院一宗串謀販毒案聆訊期間,五十七歲持「行街紙」印尼漢應友人要求到場旁聽,拍照及錄音後發送予疑涉案人士,卻於現場響起錄音內容,事後被捕。印尼漢昨早於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求情指自己不熟悉本港法例,事後感到後悔懇求輕判。法官李素蘭斥他蓄意拍照錄音,收訊者與該案相關,案情非常嚴重,一旦讓對方得悉案情,或會妨礙司法公正,但基於他坦白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判監八日,並酌情下令他支付五百元訟費。

案情指,二○二○年九月一日早上十時,串謀販毒案被告林穎軒在高等法院申請推翻答辯,聆訊進行期間公眾席上傳出錄音,播放聆訊內容。查問下旁聽的Sudewo站起來承認肇事,錄音和拍下了兩張照片包括庭內法律代表及庭外審訊案件表,WhatsApp發送了予一名叫「Money」的人士。Sudewo應法庭書記要求刪除錄音相片,取回電話後Sudewo馬上刪除「Money」WhatsApp對話記錄。法庭重新開庭後指事件或涉及妨礙司法公正,指示書記報案。Sudewo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承認知悉法院內不得拍照,稱受友人「Siu Lung」所託到庭旁聽,又要拍照錄音以兹證明。

法官昨判刑指事件中Sudewo蓄意拍照錄音,構成藐視法庭,而案中涉及推翻答辯聆訊,涉案相片錄音一經發放便無可挽回,或干擾阻礙聆訊,而且接收者與該案相關,案情非常嚴重,如果對方得悉案情,或會妨礙司法公正。法官最後指Sudewo明知故犯,以十二日監禁量刑,但Sudewo坦白承擔罪責,節省法庭時間,故終判囚八日。律政司一方同時申請五萬元訟費,法官酌情下令要求其支付訟費五百元。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  一二六三——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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