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案庭上拍照发放 印尼汉藐视法庭监8日

2022-05-07 00:00

印尼汉昨早于高等法院承认藐视法庭,事后感到后悔恳求轻判。
印尼汉昨早于高等法院承认藐视法庭,事后感到后悔恳求轻判。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九月高等法院一宗串谋贩毒案聆讯期间,五十七岁持「行街纸」印尼汉应友人要求到场旁听,拍照及录音后发送予疑涉案人士,却于现场响起录音内容,事后被捕。印尼汉昨早于高等法院承认藐视法庭,求情指自己不熟悉本港法例,事后感到后悔恳求轻判。法官李素兰斥他蓄意拍照录音,收讯者与该案相关,案情非常严重,一旦让对方得悉案情,或会妨碍司法公正,但基于他坦白认罪,节省法庭时间,判监八日,并酌情下令他支付五百元讼费。

案情指,二○二○年九月一日早上十时,串谋贩毒案被告林颖轩在高等法院申请推翻答辩,聆讯进行期间公众席上传出录音,播放聆讯内容。查问下旁听的Sudewo站起来承认肇事,录音和拍下了两张照片包括庭内法律代表及庭外审讯案件表,WhatsApp发送了予一名叫「Money」的人士。Sudewo应法庭书记要求删除录音相片,取回电话后Sudewo马上删除「Money」WhatsApp对话记录。法庭重新开庭后指事件或涉及妨碍司法公正,指示书记报案。Sudewo在警方录影会面中承认知悉法院内不得拍照,称受友人「Siu Lung」所托到庭旁听,又要拍照录音以兹证明。

法官昨判刑指事件中Sudewo蓄意拍照录音,构成藐视法庭,而案中涉及推翻答辩聆讯,涉案相片录音一经发放便无可挽回,或干扰阻碍聆讯,而且接收者与该案相关,案情非常严重,如果对方得悉案情,或会妨碍司法公正。法官最后指Sudewo明知故犯,以十二日监禁量刑,但Sudewo坦白承担罪责,节省法庭时间,故终判囚八日。律政司一方同时申请五万元讼费,法官酌情下令要求其支付讼费五百元。

案件编号:高院杂项  一二六三——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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