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禁蒙面法女被告 上訴推翻定罪失敗
2022-04-0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一九年十月五日《禁蒙面法》生效,多區有市民戴口罩上街示威,三十八歲無業女涉戴布口罩身處藍田啟田商場外的示威現場,被控非法集結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為《禁蒙面法》檢控首例。她去年被裁定罪成及判囚兩個月,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昨駁回兩罪上訴,判詞指原審裁判官處理盤問情節時有不足,但認為裁判官的最終裁斷有充分證據支持,維持原判。
蔡在審訊時呈上就哮喘看中醫的證明,解釋她外出時需要戴口罩。黃官指,案中沒有關乎外科口罩和布質口罩的專家證供,同意裁判官認為「布質口罩比外科口罩構成更大程度的呼吸妨礙」的判斷缺乏穩固基礎。黃官指,雖對裁判官的部分理據有所保留,但仍認為裁判官作出最終裁決時有權顧及證據顯示的整體情況及控辯雙方陳詞,所以對定罪裁斷沒有異議,認為兩罪定罪穩妥。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三六○——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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