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發刀圖 前區議員何惠彬囚五周

2022-02-09 00:00

何惠彬在其fb專頁發文並附上刀照,裁定企圖刑事恐嚇罪罪成。
何惠彬在其fb專頁發文並附上刀照,裁定企圖刑事恐嚇罪罪成。

(星島日報報道)三十一歲前元朗區區議員何惠彬於前年三月,在其facebook專頁發文稱他會到天水圍屋邨的賭檔掃場,處理街坊非法聚賭,並隨帖文附上一把刀的相片。他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刑事恐嚇罪罪成,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五星期。裁判官施祖堯斥被告否認有意恐嚇街坊,沒有悔意,拒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官拒判社服令

施官指,被告在facebook發文聲稱會到場掃蕩聚賭街坊,是企圖恐嚇,案情嚴重。他在其區議員專頁發文,反映他對其所為感自豪。至於被告自辯時稱,發文是為了回應一名案發前致電他的街坊,因對方稱要用掃帚趕走聚賭群眾,帖文無意傷害聚賭街坊。施官斥被告對感化官表示無意恐嚇街坊,反映沒有悔意,乃以六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多年服務社區和初犯,酌情減扣一周。

辯方求情指被告背景良好,已有悔意,為自己所為致歉。他明白帖文用字不當,望法庭按報告建議判處八十至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案發當日在facebook發文指他將到天耀邨耀逸樓地下休憩處掃賭檔,並指「未諗好帶乜(用具),棍棒刀鋸我都有」。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一三七六——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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