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訊難申法援 家屬親征飽受煎熬

2022-02-09 00:00

不少醫療事故死因研訊個案因無法申請法援。 
不少醫療事故死因研訊個案因無法申請法援。 

(星島日報報道)「死因研訊召開的那天,Jane(化名)手執一疊文件,慌亂地向眼前的證人作出提問。法庭內不但坐着悲痛的父母,還有五名素未謀面的陪審員,我必須壓抑愁緒繼續發問。首次在法庭發言提問時顯然吃力,甚至有點喘不過氣,結結巴巴地重複幾次方可完成問題,好幾次需要死因裁判官幫忙覆述問題。」疑涉醫療失誤事件中死者的胞姊Jane感到無助,在庭上只好向死因裁判官說聲「唔好意思」。不少醫療事故死因研訊個案因無法申請法援,家屬須親自上陣,承受巨大壓力。 
幾年前Jane胞妹因涉及瑪嘉烈醫院的醫療事故離世,家人事後申請法援,盼能聘請法律代表出席死因研訊,惟法援署拒批申請。她數個月後提出上訴,但再次遭署方拒絕。申請兩度被駁回,Jane與家人唯有在庭上親自陳詞,她坦言事前無甚準備,因法律知識不足夠,又無專業人士幫忙,連最基本的法律程序都不認識,只能靠自己摸索,「我哋因為無律師所以至問你,但你又唔畀我。我哋住公屋,就算我哋四處招募,又有無咁嘅資源呢?」陪審團最終裁定妹妹死於自然,但Jane認為難以釋懷,因為事件中尚有許多疑團未解開。
「嗰排成家人係癲晒」

Zoe(化名)同樣因親人在一宗公營醫院醫療事故離世,須就死因研訊申請法援,惟首次申請時所提交的資料不齊全而遭法援署駁回,直至第二次獲社區組織協助尋求專家意見和撰寫文件才獲接納。她形容申請法援的過程跌跌碰碰,經過十個月的嚴謹經濟審查後終獲批,但其後得知法援署「第一押記」的機制,即受助人如透過獲法援進行的訴訟,或從相關的另一訴訟獲得賠償,署方有權扣除為受助人支付的法律費用,意味着即使日後循民事訴訟取得賠償,扣除了需要歸還署方的訟費,實質賠償其實不多,Zoe因而放棄死因研訊的法援,並與家人自行代表出庭。

為應付死因研訊,Zoe與家人早幾個月便開始翻閱文件及搜集資料,過程並不容易。憶起六天的研訊,Zoe直言猶如「作戰狀態、打仗咁款」,每日散庭後均須再翻看文件研究如何向證人提問,「嗰排成家人係癲晒」。加上事隔多年,研訊再次勾起原本已經放下的愁緒,對家屬而言相當煎熬。
普通市民難負擔訟費

根據現時規定,法援輔助計畫並不涵蓋死因研訊,換言之,經濟資源超過四十二萬港元的家屬不符合申請資格。而法援署在審核涉及公營醫院醫療事故的死因研訊時,須考慮給予法援是否有助維護社會公義。負責跟進Zoe個案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署方把關嚴格,「就算可動財務資源多過四十萬,普通市民都好難攞幾百萬出嚟請一個律師團隊」,再者,研訊案情也是關鍵,申請人須證明案件涉及整個醫療體制或架構的漏洞,而非單一事件;及清楚指出研訊重點,或提供專家意見證明申請理據,法援署才會受理,但一般市民未必掌握撰寫文件的方法,亦缺乏資源委託律師找專家寫報告。

彭續指,不少醫療事故死因研訊個案的家屬因無法申請法援,須親自上庭提問證人,過程中不僅會勾起許多傷痛回憶,家屬不諳法律程序,無法掌握發問技巧,導致未能作出關鍵性提問,或會影響死因庭了解事件。彭又表示,準備過程須花很大工夫,家屬既要壓抑情緒應對研訊,又擔心發問錯誤而遭裁判官或其他有利害關係方的法律代表挑戰,因而承受巨大壓力,甚至不想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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